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以资产抵顶债务征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3-0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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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以资产抵顶债务征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
吉林省地方
税务局关于省
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以
资产抵顶债务征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欠缴税金的分类工作由各级地税的征管部门负责。征管部门要会同税政、计会等部门在4月底前将2001年4月底前的欠缴税款清理分类完毕,保证计会部门上半年报表工作的需要。
二、本通知下发后,桔林省地方税收欠税管理办法)(吉地税征字[2000]79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三、“核销死欠确认申请表”应逐级审核报送,由省局确认。市(州)局应建立核销死欠税款档案和登记台帐。
四、各级征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做为今年上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并于6月10日前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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