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控制(牧、渔)业环境(以下统称农业环境)污染突发时间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结合农业环保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突发农业环境事件控制和处理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全镇农业环境保护系统应对突发农业环境事故的危害,逐步完善全镇处置突发农业环境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全镇农业环境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农业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损失,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业生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适用范围
在我镇境内发生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农田土壤、农用水水域、农区大气等受到污染,农业生产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当发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即启动本预案。
三、事件分级
根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等级: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级: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3)造成 5000亩以上农田污染的。
(4)造成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
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二级:
(1)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 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3) 造成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4) 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
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三级:
(1) 以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 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下中毒的。
(3) 造成1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四、应急组织体系
1、 决策领导机构
我镇成立应急小组,由镇长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群众工作办、畜牧兽医站、城建执法大队等有关所站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有关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全镇行动方案及其有关规定;协调有关单位及各村(居)之间的联系和行动。[page]
各村(居)成立应急小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领导工作。
2、 日常管理机构
镇应急小组具体负责与各单位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信息收集等;拟订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的有关文件并?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完成镇农业服务中心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3、 技术咨询机构
我镇的技术咨询机构成员由镇农业、卫生、安监等有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咨询,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事件预警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建议;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指导;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技术咨询。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1、 信息收集
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应急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建立环保、安全监管办公室以及生态环境与能源、种植业、畜牧业等相关行业间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
2、 监测报告
加强已有的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设备、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例行监测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逐级报送镇农业服务中心。遇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
3、 预警预报
应急小组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对预警报告做出分析判定后,决定启动、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4、 信息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业部经国务院授权后,将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危害、损失、控制等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六、应急响应
1、 一级响应
镇技术咨询机构在初步分析评估的基础上逐级上报信息,各村(居)及有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 现场救助
根据污染情况,立即通知各村(居)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有关警示通告。
(2) 控制污染源
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属于化学危险品类泄漏的,立即组织协助环保、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必要时招集相关专业人员赴现场处理。[page]
(3) 控制污染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或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4)应急监测
立即组织农业环境监测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赴现场监测,尽快查明污染物质、污染来源及其危害。
(5)调查评估
对污染事件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展开全面调查,对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综合评估。
(6)结束响应
在污染险情或危害排除后,由国家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提出报告,经农业部应急指挥部决定,本次应急响应结束。发布警示通告的,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警示。
2、 二级响应
省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二级预警后,经省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报农业部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农业部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突发事件所在有关单位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 三级响应
县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三级预警后,经县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报省级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省级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
七、后期处置
(1)人员安置
遭受污染伤害的群众由镇政府妥善安置,伤害较重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
(2)经济赔(补)偿
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由镇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
(3)灾后重建
对由于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服务中心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4)污染整治
查明造成污染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质的,要组织有关专家会同镇政府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对污染水体、土壤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治理与修复,使受污染的水体、土壤尽快恢复原有功能。
2、法律援助
受污染损害严重地区的镇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由民政办统一负责接受国内外救助机构的援助,接受企业和个人捐助等。资金和物资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page]
调动法律援助组织,为受害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3、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农业服务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完毕后向县农业局提交调查报告。
八、保障措施
1、 物资保障
农业部研究建立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重点储备农业环境污染防护用品、化学药品、净化设备、检测试剂、监测仪器等。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直辖市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进行跨地区的物资调用。
2、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需用经费,按财政部《突法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所致污染损害的,由黄田镇?府按政策规定补偿、救济资金。
3、 技术保障
整和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健全省级农业环境污染检测系统,分级负责本区域的农业环境污染鉴定、诊断技术知道及污染物质的检测、诊断工作。农业环境污染检测实验室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业部的考核评定。
4、 人员保障
新平镇人民政府要保证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人员素质。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服从指挥机构统一调配。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予以协助。
九、日常防范
1. 预案管理
随着应急求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过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际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农业部员负责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更新,原则上每三年评审更新一次。
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