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政策、《会计法》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学校财务的预决算工作,坚持每月及时将财务运行情况向学校行政汇报。
3、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决定,认真组织和完成各项收费工作。不超收、不短收,未经校长批准,不得自作主张改变任何收费标准;一切收费都必须按规定进入指定帐户,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外借,教职工有特殊困难需要借款的,必须经校长签字审批;一切上级拔款及各种渠道的学校收入,必须在到帐当天向学校报告。
4、严格执行财务报销程序,一切入帐报销的凭证,必须是符合政策规定的正式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必须有校长审核签字,否则,不得结帐报销;对于购进的大宗物品、固定财产,必须先登记固定资产帐目,再予报销。
5、认真做好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定期向学校报告经费余额情况;流动现金按上级要求掌握,不得留有大额现金,现金安全由出纳员个人负责。
6、按上级要求建好校产分类帐,对于新购校产及时登记建帐。对低值易耗品建立入库、出库、消耗登记;对于固定资产,明确保管人和使用人,并定期组织清理审核。
7、规范建立会计档案,确保报表准确、帐簿清洁、装订规范、查阅方便。
8、及时完成学校和总务室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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