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责任浅析

更新时间:2014-02-18 11: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会计法律责任1.会计法律。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是对违法者违法行为的制裁。它是会计行为主体必须严守的底线,是法制与道德...

  一、 会计法律责任

  1.会计法律。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是对违法者违法行为的制裁。它是会计行为主体必须严守的底线,是法制与道德规范内在联系性的统一体。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会计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广义的会计法律责任和狭义的会计法律责任。广义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法律法规”不仅包括《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的会计行为规范,还包括其他有关会计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责任。从另一方面讲,会计法律责任还可以指会计人员或其他人员利用虚假会计资料进行贪污、挪用等侵吞公司财产行为及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自然人法人犯罪。

  狭义的会计法律责任就是指《会计法》所规定的会计法律责任形式:(1)在账簿设置、凭证编制、账目登记、会计政策选择、会计资料保管、会计人员任用、内部控制制度运作等会计工作基础环节上存在的不规范行为。(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从事上述行为。(3)财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渎职、泄露国家机密或商业机密的行为。

  2.会计法律责任的形式。就中国的法律规范体系而言,会计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是中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从中国《会计法》的发展过程来看,行政责任形式经历了一个从以行政处分为主向以行政处罚为主的转变。行政处分主要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是指有一半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如财政部门),对违反行政法上的相关规定或者行政管理秩序的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在《会计法》中,行政处罚的处罚形式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吊销会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2)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刑事责任只适用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是一种最具威慑力的制裁形式。在中国,会计信息的失真屡见不鲜,已经严重影响了相关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作为治理不规范的会计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刑事责任已经越来越迫在眉睫。在现实的经济行为中,当出现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伪造或损毁会计资料以进行偷税、逃税、贪污、挪用等犯罪行为,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时,就形成了刑事责任。(3)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由企业的法人承担,因为一般会计人员是被动的造假,企业的法人要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负责。

  二、会计法律责任存在的误区

  1.单位负责人的认识误区。《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21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在《会计法》第28、42、43、44、 45、46条等条款里,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笔者认为,单位负责人应未雨绸缪,防范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2.会计人员对法律认识上的误解。目前,《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当中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除了需要掌握一定的财会相关的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也被列为重要的内容。但是,令人担忧的是,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和熟悉程度还不够,甚至许多人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业务范围和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非常匮乏。

  三、完善会计的法律责任的途径

  1.加大关于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首先,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和必要的财务知识,增强会计法制观念,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并且知道自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确保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止和监督会计舞弊的发生。其次,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法律责任意识。会计人员是财务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其素质直接关系到财务工作的成果。再者,企业和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保障对违法行为处罚的有效执行。虽然制定法律法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但是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不能手软。社会公众有责任也有义务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督,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会计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举报。企业管理部门和政府部门要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处罚力度,制定相关的处罚规定,设立相关的人员和机构,确保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落实到位。(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一是通过继续教育可以提高对时局变化的敏锐性,感悟时局变化对财务工作正负两方面的影响,以此提高认知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二是使会计人员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会计教育的目标已从传统的财务工作人员逐步转向注重资讯分析、传达和参与决策的会计人员。只有学习学习再学习,才能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娴熟掌握业务工作流程;才能准确把握会计政策,灵活运用具体准则;才能适应经济形势的要求,为企业的战略管理和资本运营提供高水平的服务。三是使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忠于职守和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廉洁奉公,团结协作。(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扭转会计队伍现状的要求。财政部前部长项怀诚指出,当前会计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合格的会计人员数量不够;二是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三是风气不好,做假账、造假账,违反财会制度和职业道德。一些会计人员为了自己的私利或屈从于压力造假,这是会计人员的基本素质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体现。(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深化会计教育改革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对教育和人才培养不断产生新的需求。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成了人们的共识,教育和人才的竞争也日益国际化。会计学科中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法规不断涌现,会计人员对继续教育的期望也越来越高。

  2.强化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监管力度。强化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监管力度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在会计管理机关内部设立监督机构,配备监督人员。目前,中国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中一般都设置了专门的会计监管机构,如省财政厅设会计处、地市级财政局设会计科、县级财政局设会计股等。但是,这些机构往往只注重事后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把工作的重点集中在会计工作管理、行政执行等方面,而缺乏事先的监管控制功能,忽视了单位会计工作不规范的治理完善和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认定等等。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作为会计监管部门,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一旦遇到会计信息理解的法律冲突时,作为会计监管部门,应该对这些会计信息经过鉴定,并给出相应的结论,以便给司法部门提供相关的依据和理论支持,这将成为中国会计监管部门以后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从客观的角度来看,会计工作失误一方面是因为会计制度本身的缺陷;另一方面还应归结于单位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就中国目前的现状来看,许多公司由大股东控制或者由公司的高层人员控制,这样就造成了经营者与所有者权利的极度不平衡。所以,管理者不惜授意、强令、指使会计人员提供和报送虚假的会计资料以夸大其经营业绩或者是向投资者隐瞒其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减少甚至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各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如公司中应该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机构,以便相互之间相互制衡和相互约束,从根本上杜绝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在追究各种主体的法律责任的时候不能只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应该按照各个主体之间的职责来进行划分,从行为目的上去追究会计违法行为的真正的指使者,并对其责任的大小进行区分并做出相应的处罚。再次,各单位应该结合自己的需求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比如财产清查制度、财务审批制度、会计稽核制度等等。最后,各单位还应该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并赋予相应职权,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内部监督的职能,从内部防范各种不合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4.建立公共监督稽查制度。公共监督稽查制度需要公共部门行使有力的权利,组建以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监督管理组织,进行外部监督。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部门开展稽查工作,进行法律法规和行政的多重监督,坚决遏制造假之风。

  5.建立诚信制度。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它包括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荣誉、精湛的专业技术和技能、完善的品质和服务。会计诚信是指会计行为的诚实守诺,具体表现就是会计工作人员按企业客观经营状况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向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并且该信息是企业经营者做出正确生产经营决策的基础,是投资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诚信是会计工作的命脉和灵魂,也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操守和立身之本,诚信更是每个会计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

  6.建立考核评价制度。要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为目的,抓好对会计人员的法规制度及会计职责的培训,使其熟悉“会计核算、会计检查和会计分析”的方法,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每年对相关人员的效绩考核与综合评价,对业务素质差、工作不能胜任的予以下岗,对不执行财务制度、违法乱纪的要坚决撤职并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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