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5日,根据举报,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地产项目,以某名校学位作为房产销售宣传,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当事人开发的地产项目一期楼盘于2012年9月开盘销售,为吸引购买者,以“深圳实验学校入驻”等内容宣传推介,但此后,当事人承诺的“深圳实验学校”一直未有进展。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深圳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理。
专家点评:
当事人在并未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回复的情况下,即开始以名校作为楼盘销售的重点宣传及卖点,手段包括售楼人员的口头宣传及承诺,新闻报道,宣传单张的派发,售楼处销售展板的展示,楼盘沙盘模型的展示等。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其他诚实的开发商而言,也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