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
更新时间:2013-01-10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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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能否构成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豫工商字(1997)第20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医院以给付“介绍费”、“处方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为手段,诱使其他医院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能否构成商业贿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豫工商字(1997)第20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医院以给付“介绍费”、“处方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为手段,诱使其他医院医生介绍病人到本院做CT检查或者其他检查的行为,构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八 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
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禁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医疗服务秩序,而且极易增加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单位及患者的负担,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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