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价格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价格改革的任务并没有完成,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当前的价格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市场机制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依法治价水平仍需提高;部分领域价格秩序混乱,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尚未健全,垄断行业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亟待改革;政府调控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能力有待增强;政府定价机制仍不完善,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尚未建立;收费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乱收费问题仍然存在。
因此,价格改革还要进一步深化。主要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期、经济结构调整期和加人世贸组织适应期以及经济运行特点变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法制建设步伐,规范市场主体和政府价格行为,积极推进收费体制和生产要素价格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努力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要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价格管理从以定调价为主,转变到以“定规则、当裁判”和“放得开、管得好”为主上来。当前重点是解决“缺位”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价格管理中的“缺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注重对商品价格的管理,而疏于对服务价格、要素价格盼管理。第二,熟悉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而不善于面对多种经济成分开展工作。第三,重视对城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而对农村价格和收费的管理力度不够。第四,政府定价重视社会承受力和供求状况,而缺乏对成本的严格审查。第五,重视系境内价格工作资源的配置,忽视对社会价格工作资源的利用。同时要积极探索、渐变到靠法管;由行政审批式管理转变为科学的制度化管理;由封闭式管理转向开放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