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信息北京2月26日电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
法》,促进合成氨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国家环保
总局制定《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合成氨工业吨氨最
高允许日均水污染物排放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氨最高允许日均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合成氨企业(包括合成氨、尿素、硝酸氨、碳酸氢氨)的排放
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
本标准同效。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HZB1一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6920一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78-87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87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7-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 氰化物的测定
GB 7490一87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
光光度法
GB 11901-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page]
GB/T16489-1996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
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技术内容
3.1 企业类别
合成氨企业按单套装置工程能力分为:
大型企业:年产量≥30万t氨;
中型企业:6万t氨≤年产量<30万t氨;
小型企业:年产量<6万t氨。
3.2 标准分级
3.2.1 排入GB3838中三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和GB30
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3.2.2 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三、四类
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3.2.3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废水.必须根据
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区类别,分别执行3.2.1和3.2.2的规
定。
3.2.4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废水,应达到地方
规定的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3.3 标准值
3.3.1 2000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
水污染物的排放按表1执行。
表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000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
───────────────────────────────────
氨氮 化学需氧量 氰化物 SS
mg/Lkg/t*mg/Lkg/t* mg/L kg/t* mg/L kg/t*
───────────────────────────────────
大型 尿素 一级 600.6 150 1.500.300.003700.70[page]
硝氨 二级 100 1.0
───────────────────────────────────
中型 尿素 一级 603.6 150 9.0 1.0 0.06 100 6.00
硝氨
碳氨 二级 100 6.0
───────────────────────────────────
小型 尿素 一级 703.5 150 7.501.0 0.05 200 10.0
硝氨
碳氨 二级 150 7.5 200 14.0
碳氨 一级 402.0 150 7.5 1.0 0.05 200 10.0
二级 603.0 200 10.0
───────────────────────────────────
───────────────────────────────────
石油类 挥发酚 硫化物 排水量
mg/Lkg/t*mg/Lkg/t* mg/L kg/t* m3/t* PH
───────────────────────────────────
大型 尿素 一级 10.00.10.200.002 1.000.0110 6-9
硝氨 二级
───────────────────────────────────
中型 尿素 一级 10.00.60 0.200.012 1.000.0660
硝氨
碳氨 二级
───────────────────────────────────
小型 尿素 一级 10.00.50 0.200.011.000.0550
硝氨
碳氨 二级
碳氨 一级 10.00.50 0.200.011.000.05
二级
───────────────────────────────────[page]
*t为NH3的量。
3.3.2 2001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
物的排放按表2执行。
表2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001年1月1日之后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
───────────────────────────────────
氨氮 化学需氧量 氰化物 SS
mg/Lkg/t*mg/Lkg/t* mg/L kg/t* mg/L kg/t*
───────────────────────────────────
大型 尿素 400.4 100 1.0 0.2 0.002600.6
硝氨
───────────────────────────────────
中型 尿素 703.5 150 7.5 1.0 0.05 100 5.0
硝氨
碳氨
───────────────────────────────────
───────────────────────────────────
石油类 挥发酚 硫化物 排水量
mg/Lkg/t*mg/Lkg/t* mg/L kg/t* m3/t* PH
───────────────────────────────────
大型 尿素 5 0.05 0.1 0.001 0.500.005 10 6-9
硝氨
───────────────────────────────────
中型 尿素 5 0.25 0.1 0.005 0.500.025 50
硝氨
碳氨
───────────────────────────────────[page]
*t为NH3的量。
3.3.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书(表)批准日期为准。
3.3.4 排水量只计生产直接排水。
4 监测与实施
4.1 废水量测定与采样
在废水排放口应设置永久性排放口标志,必须安装废水连续计量装置和污水
比例采样装置。
4.2 采样频率
按24h为一个生产周期,日常监测每4小时采样一次。
4.3 排污量的计算
合成氨产品的产量以法定月报表为准,根据产品产量和测定的排水量及水污
染物排放量,计算企业吨氨日均排水量和吨氨日均污染物排放量。
4.4 测定方法
本标准的测定方法见表3。
表3 污染物项目的测定方法
───────────────────────────────────
序号 项目 方法名称 方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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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2 悬浮物 重量法 GB11901-89
3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T16488-1996
4 挥发酚 蒸馏后用4-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0-87
5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16489-1996
6 氰化物 蒸馏后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GB7487-87
7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 GB11914-89[page]
8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GB7478-87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7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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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标准实施与监督
5.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5.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保
证达到地方水环境功能要求时,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