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坚持“监管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规范和强化我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环境污染事故监察侦破、消除危害、善后处理工作为重点,建立和完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机动灵活、快速高效、协调一致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1.3工作原则
当污染事故发生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早部署、早落实,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地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登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1.4.1危险化学品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4.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意外事故等因素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4.4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4.5因核事故和放射性辐射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事件;
1.4.6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
设立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来水公司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埠口港管委及驻文部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2)收集、分析、上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
(3)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统一对外发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
(5)参与追究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的责任;
(6)组织、协调各镇、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埠口港管委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2.2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调解决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
(2)统一协调,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
(3)参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
(4)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24小时协作联系制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5)建立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
(6)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7)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建立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
(8)及时向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的进展情况;
(9)组织各地监察、监测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建立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我市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监测和处置工作;参加跨行政区的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海洋与渔业部门报告辖区内重特大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消除工作;组织对因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破坏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3)市环保局:负责我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监测和处置工作;参加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指导对可能受污染的公众进行有效防护;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开展消除遗留危险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工作;组织对因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4)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防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冷却有关设备容器;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5)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市财政局:负责审定防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需经费。
(8)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
(9)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page]
(10)市经贸局:负责调动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组织。
(11)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和畜禽及土壤所受污染情况的调查、监测和处置工作。
(12)市民政局: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13)市气象局:负责收集、分析气象灾情及发展态势。
(14)市水利局、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制定饮用水安全供应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和解决因水源地污染事故造成的供水问题,负责全市的用水安全。
3.预测预警机制
3.1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指挥部应建立相关信息技术的支持平台,配备必要的现代办公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转,使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
3.2预警受理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是受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的主要部门,并负责受理其它相关部门(如110接警台、119火警台、122交通事故报警台、120急救台等)转接过来的案件。受理单位在接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要做好记录,弄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并按程序及时汇报。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较重(Ⅲ)、严重(Ⅱ)和特别严重(Ⅰ)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由指挥部根据各方面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展情况的报告做出判断,向有关部门发布。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队伍,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迅速报告市环保局“12369”举报中心和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类别(火灾、爆炸、泄露等)、初步认定的污染事故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及数量、事故影响范围及状况(厂矿企业、居民区、水源地、海洋等)以及事故是否可控等。
其他任何公民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有权通过12369、110、119、120等特服电话进行报告或举报,接到报告或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信息传递给指挥部办公室。
4.2应急预案的启动
4.2.1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举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迅速了解情况作出判断,认为现有力量无法有效控制,并将构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本预案。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及初步认定的事故发生原因,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露规模,污染范围及其染毒征候,或污染区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中毒症状;事故危害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预采取的措施。
4.2.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领导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指挥部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要立即启动,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下达应急指令,各单位在接到指令后,应当根据指挥部提出的要求,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派出应急队伍,组成相应工作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防控工作。
4.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判断和宣布应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级别及应急处置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指挥部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5.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处置专业组
指挥部在有关现场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进一步确定各项应急任务,并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状态,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处置专业组。
5.1现场指挥部:负责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现场指挥和联络。各应急处置专业组要听从指挥、各负其责,认真完成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各项处置任务,并相互沟通信息,确保整个应急防控体系科学、准确、迅捷地运转,尽快控制污染事态,尽可能减少污染危害。
5.2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负责,相关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参加。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5.3伤员抢救组: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卫生局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参加。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4灭火救援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相关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参加。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5.5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有关人员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参加。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5.6物资供应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5.7专家咨询组:由市环保局和市安监局组织。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提出应急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5.8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负责,当地政府、事故发生单位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5.9事故调查组: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参加。负责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的实际需要,积极做好相应的信息畅通保障工作。
6.2物资保障
保障防控重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等。
6.3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6.3.1公众宣传教育。指挥部应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知识,增强企业、公民的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指挥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应急处置人员的岗位培训,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6.3.3演习。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并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page]
7.附则
7.1预案发布
经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发布。
7.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修订。修订后需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7.3奖惩
指挥部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建立健全突发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处理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