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媒体称之为“新限塑令”。“新限塑令”要求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等等。
这次新版的“限塑令”和此前的“限塑令”相比,有三个大区别。
第一个区别,这次是全面性的,从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规定,是对整个塑料制品污染问题做了系统化管理,上一版“限塑令”主要针对购物塑料袋,是局部问题。这次的管理涉及到现在建设生态文明和整个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民生健康问题,所以它提高的高度也是不一样的;
第二个特点,这次整个“限塑令”体现了一种协同,体现出从禁止、限制、替代这三方面实现有机结合,不单纯是禁、限,还考虑到有替代品,更具有可行性;
第三个特点,这次“限塑令”明确提出渐进性。第一个分时间,2020、2022、2025三个时间段,第二个分区域,从大城市和省会城市开始,然后是地市级、县级、农贸市场,体现出由上而下贯彻的渐进特点。还体现出分类型,比如优先在公共场所,像宾馆中使用的一次性发泡物品、餐具等等,这些关系到大众的社会化的公共塑料制品优先纳入到限或禁范围。
禁止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对违反规定的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特别是集贸市场开办者将给予处罚。 我国“限塑令”实施已经多年,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三分之二以上,但部分农贸市场“限塑令”执行不理想。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
通知指出,各地商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在商品零售场所特别是集贸市场的宣传力度,提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偿提供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引导市场开办者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此外,各地价格、工商部门要依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特别是集贸市场开办者给予严厉处罚,在专项行动期间将集中查处一批违规案件。
通知要求,对于集贸市场经营户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市场开办者予以处罚。对于集贸市场经营户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由价格部门责令市场开办者改正,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新版限塑令出台!新版限塑令到底有何不同的相关内容,作为公民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减少塑料产品和一次性产品的使用,出门购物等最好自己准备环保袋,在点外卖或者寄快递的时候尽量不用一次性产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