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4-01 11: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深府[2004]158号《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已经市政府三届七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海洋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4]158号


《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已经市政府三届七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高海域使用效率,改善海洋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区划。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海洋功能划分和管理,适用本区划。
  本市范围内的海洋包括本市陆地海岸线向海一侧的全部管辖海域。具体范围为:东部北起与惠州交界的白沙湾,向南到沙头角办事处的管辖海域;西部北起与东莞交界的东宝河口民主村,向南到深圳河口的管辖海域,以及管辖海岛的周围海域。


第三条 本市海洋功能区划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二)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涉海行业用海;
  (三)保障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
  (四)注重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市海洋局是全市海洋功能区划编制、调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区划履行有关海洋功能区划及管理职责。
  市规划、建设、交通、旅游、环境保护、农业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市海洋局履行海洋功能区划及管理职责。



第二章 2005年至2010年区划目标

第五条 逐步调整不符合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实现海域开发利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第六条 基本满足全市规划中各涉海行业计划用海的需求,划定海洋功能区134个,用海总面积50487.0ha。


第七条 近岸海域水质分别达到国家第四类至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近岸海域以外水质达到国家第二类至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其中深圳湾达到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大鹏湾、大亚湾达到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工业废水必须治理达标后排放入海。排入海域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2010年前特区达到90%,全市为80%。




第八条 重点治理和监控白沙湾、大鹏澳、南澳渔港、盐田港区、沙头角海域、深圳湾、妈湾港区、东宝河口等海域环境质量。



第三章 海洋功能分区

第九条 根据国家《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试行)》的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我市海洋功能区划分为港口航运区、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旅游区、海水资源利用区、工程用海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利用区和保留区等8个一级类、22个二级类,全市共划出134个海洋功能区,用海总面积50487.0ha(见附图3一1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示意图)。


第十条 港口航运区划定30个功能区,用海面积共24728.2ha,占用海总面积的48.98%。具体划分如下:
  (一)港口区9个,包括盐田港区、蛇口至大铲湾港区、蛇口东角头港区、秤头角港口和电厂用海区、下洞至沙鱼涌港区、宝安工业港区、大亚湾核电站专用港区、大铲海关港区和机场油码头区,用海面积共8902.2ha;
  (二)航道4条,包括深圳港的西部航道、下洞航道、三门航道、核电站航道,用海面积共4515.5ha;
  (三)锚地区17个,包括西部液货锚地、西部货船锚地、西部小型船锚地、东角头油轮锚地、黄田1号至3号锚地③、大屿山1号至2号锚地②、孖洲西锚地、大铲锚地、东部2号至5号锚地④、大亚湾1号至2号锚地②,用海面积共11310.5ha。


第十一条 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划定24个功能区,用海面积共7663.8ha,占用海总面积的15.18%。具体划分如下:
  (一)渔港7个,包括宝安、蛇口、盐田、南澳、坝光、东山、沙鱼涌等渔港,用海面积共205.9ha;
  (二)养殖区8个,包括沙井、内伶仃岛北湾和东湾、内伶仃岛南湾、南澳、鹅公湾、岭澳、螺汗角、东山等养殖区,用海面积共1561.1ha;
  (三)增殖区4个,包括矾石、大鹏半岛西南、大鹏半岛东部、虎头门等增殖区,用海面积共5052.7ha;
  (四)人工鱼礁区4个,包括东冲至西冲、鹅公湾、背仔角、杨梅坑等人工鱼礁区,以及建设人工鱼礁管理中心用海区,用海面积共844.1ha。


第十二条 旅游区划定18个功能区,用海面积共2011.5ha,占用海总面积的3.98%。具体划分如下:
  (一)风景旅游区6个,包括前海城市景观旅游区、海上世界旅游用海区、滨海大道城市景观旅游区、宝安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明斯克航母世界用海区、沙头角城市景观旅游区,用海面积共888.7ha;
  (二)度假旅游区9个,包括溪涌、迭福、下沙、南澳、西冲、东冲、桔钓沙、大梅沙至小梅沙、大鹏金海湾等度假旅游区,用海面积共1008.4ha;
  (三)游艇停泊区3个,包括蛇口、大梅沙、桔钓沙等游艇停泊区,用海面积共114.4ha。


第十三条 海水资源利用区划定5个功能区,即大亚湾核电取水区、岭澳核电站取水区、大铲电厂取水区、妈湾电厂取水区、东部电厂取水区,用海面积共34.5ha。


第十四条 工程用海区划定26个功能区,用海面积共4120.2ha,占用海总面积的8.16%。具体划分如下:
  (一)海底管线3条,包括妈湾海底排污管线区、深港海底电缆管线区、大铲至妈湾海底管线区,用海面积共157.1ha;
  (二)围海造地区16个,包括沙井、宝安、机场、前海、新安、妈湾北、妈湾南、妈湾中、大铲湾、大铲电厂、孖洲港区、后海、盐田东、盐田中、盐田圩镇、盐田西等填海区,用海面积共3465.1ha;
  (三)海岸防护工程区2个,包括机场、福永至沙井防风暴潮区,用海面积共90.3ha;[page]
  (四)跨海桥梁区1个,包括西部通道跨海大桥,用海面积10.3ha;
  (五)生物护岸工程区3个,包括沙井红树林区、福永红树林区、西乡红树林区,用海面积共293.3ha;
  (六)其它工程用海区1个,包括西部通道建设区,用海面积104.1ha。


第十五条 海洋保护区划定2个功能区,用海面积共1473.6ha,占用海总面积的2.92%。具体划分如下:
  (一)海洋和海岸自然生态保护区1个,即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用海面积271.1ha。
  (二)生物物种自然保护区1个,即内伶仃岛猕猴自然保护区用海,用海面积1202.5ha。


第十六条 特殊利用区划定11个功能区,用海面积共5805.2ha,占用海总面积的11.50%。具体划分如下:
  (一)科学研究试验区2个,包括深圳东部海洋生物高新科技产业区、中科院大亚湾海洋生物综合实验室,用海面积共221.6ha(中科院实验室使用整个大亚湾,用海面积没计入);
  (二)排污区9个,包括东宝河口、西乡、妈湾、蛇口至赤湾、深圳河口、盐田至沙头角、乌坭涌、南澳、核电站等排污区,用海面积共5583.6ha。


第十七条 保留区划定18个功能区,包括福永海域、机场西海域、机场南海域、西乡海域、沙井海域、深圳湾、揹仔角海域、大澳至水头沙海域、吓缸沙海域、鹏城东海域、洋筹角海域、鹿咀海域、上洞海域、土洋角海域、官湖角海域、沙头海域、大鹏半岛南海域、白沙湾等保留区,用海面积共4650.0ha。
  大鹏湾航道、西部港区引航和东部1号锚地、大鹏湾幼鱼保护区、伶仃洋经济鱼类繁育场保护区、崖13至1管线区、深珠光缆管线区、珠江口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大亚湾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等9个功能区因与邻近广州、惠州、中山、珠海等市管辖海域尚未确定,暂不确定具体用海面积。
  内伶仃岛海岛周围海域的功能划入全市用海总面积。


第十八条 根据自然地理单元完整、优势资源突出、主导功能明确稳定的原则,将深圳市海域划分5个综合功能区:
  (一)白沙湾至鹏城核电、保留综合功能区;
  (二)大鹏至南澳旅游、渔业综合功能区;
  (三)秤头角至沙头角港口、旅游综合功能区;
  (四)深圳湾至大铲湾港口、保护综合功能区;
  (五)坪洲至东宝河口工程、渔业综合功能区。



第四章 实施措施

第十九条 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凡使用海域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经过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估,并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
  对于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审批和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二十条 养殖、盐业、交通、旅游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等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第二十一条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时,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应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海域使用者发现所使用海域有异常,应及时报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海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护海域环境:
  (一)整治深圳湾和沙头角海域,确保海水水质在2010年前达到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
  (二)实行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
  (三)督促实施船舶油污水集中处理;
  (四)严格控制海水养殖规模,确保不超过海域养殖容量;
  (五)根据珠江口综合整治规划的要求,开展本市海域专项整治。




第二十四条 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海洋功能区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坚决取缔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活动。
  海洋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检测,对造成破坏的,应当限期进行整治和恢复。


第二十五条 海洋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发布海洋功能区划公报,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强舆论监督,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共同监督实施本区划。


第二十六条 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为实行海域动态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七条 海洋主管部门应完善海域生态系统的监视、监测、预报、预警、应急系统,定期发布海域环境质量公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以下附件与本区划具有同等效力:
  (一)深圳市海洋功能区登记表;
  (二)深圳市海岸线示意图;
  (三)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示意图。


第二十九条 我市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由原编制机关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 本区划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关联法规:


附:深圳市海洋功能区登记表
  一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1
  港口航运区
  1.1港
  口
  区
  1.1.1
  宝安工业港区
  北起福永镇的四兴涌,南至虾山涌的西海堤外侧海域
  东至113°46′24″
  西至113°45′38″
  南至22°40′02″
  北至22°41′03″
  87.4
  西海堤外侧部分鱼塭养殖
  控制港区围填海范围;三类海水标准。
  1.1.2
  深圳国际机场油码头区
  新围外侧向海延伸1.6km
  东至113°48′25″
  西至113°47′56″[page]
  南至22°36′22″
  北至22°36′43″
  25.9
  已建成栈桥式码头
  码头左右两侧各100m为用海区,防止漏油污染;三类海水标准。
  1.1.3
  蛇口至大铲湾港区
  位于蛇口到大铲湾之间海域
  东至113°55′24″
  西至113°47′31″
  南至22°25′44″
  北至22°34′21″
  7264.5
  大部分现为港区
  东角头下一南头关界港池内执行四类海水标准,东角头下一南头关界港池外执行三类海水标准。
  1.1.4
  大铲海关港区
  位于大铲岛北部海域
  113°50′29″
  22°31′04″
  12.3
  现为港区
  加强管理,防止码头区污染,严控围填海。
  1.1.5
  蛇口东角头港区
  包括客运码头、
  东角头货运码头
  东至113°57′03″
  西至113°55′49″
  南至22°28′03″
  北至22°29′07″
  226.6
  现为港区
  东角头下一南头关界港池内执行四类海水标准,东角头下一南头关界港池外执行三类海水标准。
  1.1.6
  盐田港区
  位于沙头角保税区至正角嘴海域
  东至114°18′30″
  西至114°14′16″
  南至22°33′10″
  北至22°35′18″
  809.2
  部分现为港区
  邻接深圳市主要海滨旅游区和海水养殖区,必须严格控制港口污染物的倾倒和排放,确保达到三类海水标准。
  1.1.7
  下洞至沙鱼涌港区
  位于大鹏湾北部海域
  东至114°24′11″
  西至114°22′29″
  南至22°35′50″
  北至22°36′54″
  355.1
  大部分现为港区
  属危险品码头,防止漏油污染海洋;达到三类海水标准。
  栈桥式码头
  1.1.8
  秤头角港口、电厂用海区
  位于大鹏湾东岸秤头角附近海域
  东至114°26′17″
  西至114°25′52″
  南至22°34′01″
  北至22°34′48″
  88.6
  正在规划建设
  天然气登陆码头,加强管理,防止漏油、爆炸、失火和港区污染,切实加强安全防卫工作保证相邻滨海旅游区的安全;达到三类海水标准。
  1.1.9
  大亚湾核电站专用港区
  位于大亚湾内大鹏澳北岸海域
  东至114°32′44″
  西至114°32′23″
  南至22°35′16″
  北至22°35′38″
  32.6
  现为港区
  核电站建设专用港;达到四类海水标准。
  一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1
  港口航运区
  1.2
  航道区
  1.2.1
  深圳港西部航道
  位于伶仃洋东槽南段至铜鼓水道
  2595.3
  部分现为航道
  航道浚深物按规定倾倒。
  包括蛇口航道、赤湾航道、大铲水道、矾石水道、公沙水道。
  1.2.2
  下洞港区航道
  南起平洲西面1.7海里处,北至下洞码头南面
  345.9
  现为航道
  不兼他用,保持航道顺畅。
  1.2.3
  三门航道
  从大鹏角至海柴湾
  813.1
  现为航道
  保持航道顺畅
  1.2.4
  核电站航道
  从海柴湾至核电站港区
  761.2
  现为航道
  按核电站要求使用。
  1.3锚
  地区
  1.3.1
  液货船待泊锚地
  位于孖洲南面,妈湾港区对开海域
  113°50′40″
  113°50′40″
  113°51′40″
  113°51′26″
  22°29′22″
  22°28′24″
  22°28′24″
  22°29′22″
  309.3
  现为锚地
  保持锚地正常使用。
  1.3.2
  货船待泊锚地
  位于赤湾港区对开海域
  113°50′40″
  113°50′40″
  113°52′38″
  113°52′38″
  113°51′55″
  22°28′24″
  22°26′24″
  22°26′24″
  22°27′00″
  22°28′24″
  1085.8
  现为锚地
  保持锚地正常使用。
  1.3.3
  小型船舶待泊锚地
  位于深圳湾内,蛇口港区对开海域
  113°54′00″
  113°56′00″
  113°56′00″
  113°54′00″
  22°26′47″
  22°27′53″
  22°28′34″
  22°27′28″
  433.8
  现为锚地
  控制深圳湾填海以保持和稳定锚地水深,保持锚地正常使用。
  1.3.4
  东角头油轮待泊、检疫锚地
  位于蛇口油库码头对开海域
  113°56′01″
  113°56′50″
  113°56′59″
  113°56′14″
  22°27′55″
  22°28′22″
  22°28′46″
  22°28′28″
  98.3
  现为锚地
  随着港口功能改变,改为其他船舶的锚地,保持锚地正常使用。
  1.3.5
  黄田1号锚地
  位于细丫岛北面
  113°49′20″
  113°48′43″
  113°48′43″
  113°49′20″
  22°33′19″
  22°33′19″
  22°34′00″
  22°34′00″
  133.7
  现为锚地
  属浅滩淤积区,只适宜3000吨以下船舶停泊。
  一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1
  港口航运区
  1.3锚
  地区
  1.3.6
  黄田2号锚地
  位于福永港区对开海域
  113°46′36″
  113°46′06″
  113°46′32″
  113°47′01″
  22°38′30″
  22°39′06″
  22°39′24″
  22°38′47″
  127.4
  现为锚地
  属浅滩淤积区,只适宜3000吨以下船舶停泊。
  1.3.7
  黄田3号锚地
  位于公沙水道内,交椅沙东南面
  113°45′13″
  113°44′39″
  113°44′26″
  113°45′00″
  22°39′02″
  22°39′02″
  22°40′00″[page]
  22°40′00″
  173.6
  现为锚地
  属浅滩淤积区,只适宜3000吨以下船舶停泊。
  1.3.8
  大屿山1号锚地
  位于内伶仃岛东南部海域
  113°49′12″
  113°49′48″
  113°51′02″
  113°49′32″
  22°17′06″
  22°14′59″
  22°17′44″
  22°17′44″
  827.9
  现为锚地
  保持锚地正常使用。
  1.3.9
  大屿山2号锚地
  位于内伶仃岛东南部海域
  113°49′54″
  113°51′17″
  113°51′58″
  113°50′48″
  22°18′17″
  22°18′17″
  22°19′48″
  22°19′48″
  614.4
  现为锚地
  保持锚地正常使用。
  1.3.10
  孖洲西危险品锚地
  位于孖洲西南部海域
  113°49′00″
  113°50′27″
  113°49′35″
  113°49′00″
  22°28′22″
  22°28′22″
  22°29′44″
  22°29′44″
  440.9
  现为锚地
  保持锚地正常使用。
  1.3.11
  大铲锚地
  位于大铲岛东北部海域
  113°50′53″
  113°51′36″
  113°50′56″
  113°51′13″
  113°51′36″
  22°31′12″
  22°31′12″
  22°31′04″
  22°30′47″
  22°30′47″
  76.5
  现为锚地
  保持锚地正常使用。
  1.3.12
  东部2号锚地
  位于大鹏湾东部海域
  114°27′19″
  114°28′15″
  114°28′15″
  114°28′00″
  114°26′22″
  114°26′03″
  114°27′19″
  22°30′00″
  22°30′00″
  22°31′12″
  22°32′42″
  22°34′00″
  22°33′43″
  22°32′42″
  988.9
  现为锚地
  保持锚地正常使用。
  一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1
  港口航运区
  1.3
  锚地区
  1.3.13
  东部3号锚地
  位于大鹏湾秤头角西部海域
  114°24′00″
  114°25′24″
  114°25′24″
  114°24′00″
  22°34′00″
  22°34′00″
  22°35′36″
  22°36′00″
  799.1
  现为锚地
  保持锚地正常使用。
  1.3.14
  东部4号锚地
  位于大鹏湾揹仔角东南部海域
  114°23′12″
  114°23′12″
  114°21′48″
  114°20′18″
  114°20′18″
  22°34′07″
  22°36′00″
  22°36′00″
  22°35′24″
  22°34′07″
  1589.3
  现为锚地
  保持锚地正常使用。
  1.3.15
  东部5号锚地
  位于大鹏湾盐田港东部海域
  114°20′00″
  114°20′00″
  114°18′54″
  114°18′12″
  114°18′12″
  22°34′02″
  22°35′24″
  22°35′24″
  22°34′48″
  22°34′09″
  646.9
  现为锚地
  保持锚地正常使用。
  1.3.16
  大亚湾1号锚地
  位于大亚湾大辣甲西部海域
  114°37′13″
  114°33′03″
  114°36′55″
  22°32′37″
  22°34′28″
  22°34′02″
  848.0
  现为锚地
  保持锚地正常使用。
  1.3.17
  大亚湾2号锚地
  位于大亚湾小辣甲西部海域
  114°36′49″
  114°33′08″
  114°36′00″
  22°34′29″
  22°34′54″
  22°38′12″
  2116.7
  现为锚地
  保持锚地正常使用。
  2
  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
  2.1
  渔港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
  2.1.1
  宝安渔港、公物舱用海区
  位于西乡铜鼓堡以西海域
  东至113°50′23″
  西至113°49′51″
  南至22°34′21″
  北至22°34′55″
  50.0
  现有养殖
  加强管理,防止污染损害。
  2.1.2
  蛇口渔港
  东起渔港东堤根东侧,西至蚝科所水产码头以南
  东至113°55′28″
  西至113°54′57″
  南至22°28′56″
  北至22°29′19″
  42.2
  现为渔港
  加强管理,防止污染损害。
  2.1.3
  盐田渔港
  东起渔协会招待所,西至避风塘西
  东至114°16′37″
  西至114°16′02″
  南至22°34′57″
  北至22°35′19″
  25.0
  现为渔港
  加强管理,防止污染损害。
  一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2
  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
  2.1渔港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
  2.1.4
  沙鱼涌渔港
  位于大鹏湾沙鱼涌内
  114°24′33″
  22°36′37″
  17.4
  现为渔港
  加强管理,防止污染损害。
  2.1.5
  南澳渔港
  南起排仔门,北至下企头沙,西临火烧排
  东至114°29′10″
  西至114°28′40″
  南至22°31′57″
  北至22°32′27″
  40.8
  现为渔港
  加强管理,防止污染损害。
  2.1.6
  东山渔港
  位于大鹏澳南岸
  东至114°31′30″
  西至114°31′09″
  南至22°33′24″
  北至22°33′42″
  24.0
  现为渔港
  加强管理,防止污染损害。
  2.1.7
  坝光渔港
  位于澳仔下湾
  114°31′57″
  22°39′07″
  6.5
  简易码头
  加强管理,防止污染损害。
  2.2养殖区
  2.2.1
  沙井滩涂养殖区
  东宝河口至天字号涌海域
  东至113°44′54″[page]
  西至113°42′55″
  南至22°42′55″
  北至22°44′54″
  557.1
  虾、蟹养殖
  保护西海堤与鱼塭之间的红树林;鱼塭外侧不能再填海;逐步改善海水水质。
  2.2.2
  内伶仃岛北湾、东湾浅海养殖区
  位于内伶仃岛北湾、东湾
  东至113°48′23″
  西至113°47′09″
  南至22°25′14″
  北至22°25′56″
  156.0
  以吊养蚝为主
  海水交换条件较好,可作为沙井蚝养殖主要转移育肥区。
  现有行政争议海岛海域
  2.2.3
  内伶仃岛南湾浅海养殖区
  位于内伶仃岛南湾
  东至113°47′48″
  西至113°46′56″
  南至22°24′07″
  北至22°24′56″
  92.6
  以吊养蚝为主
  海水交换条件较好,可作为沙井蚝养殖主要转移育肥区。
  现有行政争议海岛海域
  2.2.4
  南澳浅海养殖区
  北从火烧排到洋筹角以东海域,包括畲下湾和洋筹湾
  东至114°29′08″
  西至114°28′30″
  南至22°30′49″
  北至22°31′53″
  117.2
  部分海湾有养殖
  控制养殖密度,减少自身养殖污染。
  2.2.5
  鹅公湾浅海养殖区
  北从洋筹角至长水井山嘴海域
  东至114°29′10″
  西至114°28′19″
  南至22°28′15″
  北至22°30′33″
  275.2
  现有部分养殖
  控制养殖密度,减少自身养殖污染。
  2.2.6
  东山浅海养殖区
  位于东渔村外浅海海域
  东至114°31′35″
  西至114°30′21″
  南至22°33′09″
  北至22°34′06″
  289.4
  现有部分养殖
  控制养殖密度,减少自身养殖污染。
  2.2.7
  岭澳滩涂养殖区
  位于烟卷仔至龙山尾咀海域
  114°34′36″
  22°37′09″
  6.3
  现有养殖
  控制养殖密度,减少自身养殖污染。
  2.2.8
  螺汗角浅海养殖区
  位于大亚湾南部螺汗角海域
  东至114°33′03″
  西至114°32′09″
  南至22°34′03″
  北至22°34′30″
  67.3
  现有部分养殖
  控制养殖密度,减少自身养殖污染。
  一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2
  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
  2.3
  增殖区
  2.3.1
  矾石贝类护养增殖区
  位于内伶仃岛北部矾石浅滩海域
  东至113°49′09″
  西至113°44′43″
  南至22°26′53″
  北至22°32′29″
  3044.4
  小面积养殖
  适度投苗增殖,逐步形成小贝类护养基地。
  2.3.2
  大鹏半岛西南浅海增养殖区
  从鹅公湾至西涌望鱼岭近岸海域
  东至114°31′19″
  西至114°28′40″
  南至22°26′30″
  北至22°28′15″
  536.4
  未用
  以护养海胆、鲍等为主,控制采捕强度。
  2.3.3
  大鹏半岛东部浅海增养殖区
  从岩仔岩至石坝嘴近岸海域
  东至114°37′36″
  西至114°34′43″
  南至22°29′12″
  北至22°33′08″
  807.8
  未用
  以护养海胆、鲍等为主,控制采捕强度。
  2.3.4
  虎头门浅海增养殖区
  从烟卷仔至大网前近岸海域
  东至114°36′06″
  西至114°34′31″
  南至22°36′46″
  北至22°40′04″
  664.1
  未用
  以护养海胆、鲍等为主,控制采捕强度。
  2.6人工鱼礁区
  2.6.1
  揹仔角人工鱼礁区
  位于大鹏湾揹仔角东部海域
  114°21′21″
  114°21′26″
  114°20′17″
  114°20′12″
  22°36′10″
  22°36′02″
  22°35′29″
  22°35′37″
  62.4
  未用
  水深和底质适宜,其范围以不影响邻近的锚地为原则。
  2.6.2
  鹅公湾人工鱼礁区
  位于鹅公湾附近海域
  114°27′47″
  114°28′26″
  114°28′02″
  114°28′39″
  22°29′30″
  22°29′30″
  22°28′15″
  22°28′15″
  254.6
  未用
  水深和底质适宜,其范围以不影响邻近的锚地为原则。
  2.6.3
  东冲至西冲人工鱼礁区
  从穿鼻岩至大排头近岸
  114°34′58″
  114°34′58″
  114°33′31″
  114°33′31″
  22°29′06″
  22°28′40″
  22°27′56″
  22°28′26″
  215.2
  未用
  为深圳市最适宜发展人工鱼礁海域。
  2.6.4
  杨梅坑人工鱼礁区
  位于杨梅坑以北海域
  114°33′30″
  114°34′00″
  114°34′50″
  114°33′21″
  22°34′10″
  22°33′30″
  22°33′00″
  22°33′42″
  265.3
  未用
  水深和底质适宜,其范围以不影响邻近的锚地为原则。
  2.6.5
  人工鱼礁管理中心用海区
  位于杨梅坑近岸海域
  114°33′30″
  114°34′00″
  114°34′50″
  114°33′21″
  22°34′10″
  22°33′30″
  22°33′00″
  22°33′42″
  46.6
  未用
  水深和底质适宜,其范围以不影响邻近的锚地为原则。
  一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4
  旅游区
  4.1风景旅游区
  4.1.1
  宝安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
  位于沙井至福永的西海堤外侧海域
  东至113°45′46″
  西至113°45′15″
  南至22°42′22″
  北至22°43′54″
  349.4
  西海堤内已初建成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外侧海域为鱼塭或滩涂
  将西海堤外鱼塭及滩涂逐步建成红树林湿地和鱼塭组成的海上旅游区,限制扩大围填海。[page]
  4.1.2
  前海城市景观旅游区
  位于宝安中心区沿海至南山南头湾沿岸海域
  东至113°53′24″
  西至113°52′18″
  南至22°31′51″
  北至22°32′41″
  185.4
  部分海域有鱼塭
  前海及大铲湾港填海,要留足不少于500m景观带的海域为城市景观区。
  4.1.3
  海上世界旅游用海区
  位于海上世界南侧海域
  113°54′48″
  22°28′59″
  16.6
  未用
  加强治理蛇口污染源,留以足够的水道用于海上世界的水体交换。
  4.1.4
  滨海大道城市景观旅游区
  位于滨海大道外海域
  东至114°00′07″
  西至113°56′54″
  南至22°31′03″
  北至22°31′31″
  258.2
  未用
  滨海大道及邻接华侨城旅游区为市区主要滨海景观区,要留足不少于500m的城市景观带,同时加快深圳湾陆域污染源的处理。
  4.1.5
  沙头角城市景观旅游区
  位于沙头角外海域
  东至114°14′28″
  西至114°13′32″
  南至22°32′32″
  北至22°33′23″
  66.0
  未用
  加速治理沙头角污染源。
  4.1.6
  明斯克航母世界旅游用海区
  位于盐田港外西侧海域
  114°14′11″
  22°33′12″
  13.1
  以航母为主题的旅游景点
  加快沙头角、盐田的陆源污染治理,提高旅游区环境质量。
  4.2度假旅游区
  4.2.1
  大、小梅沙度假旅游区
  位于大、小梅沙湾
  东至114°19′52″
  西至114°17′56″
  南至22°35′09″
  北至22°36′18″
  201.2
  滨海旅游区
  加强沙头角及盐田港的污染源管理,切实保持二类海水标准。
  4.2.2
  溪涌度假旅游区
  位于大鹏湾北部溪涌湾
  114°21′27″
  22°36′36″
  17.8
  滨海度假区
  保持二类海水标准。
  4.2.3
  迭福度假旅游区
  位于大鹏湾咸头村沿岸海域
  东至114°26′11″
  西至114°25′40″
  南至22°34′42″
  北至22°35′23″
  78.8
  少量旅游设施
  保持三类海水标准,在达到二类海水标准后,再扩大发展。
  4.2.4
  下沙度假旅游区
  位于大鹏湾东岸下沙湾
  东至114°27′36″
  西至114°26′24″
  南至22°33′52″
  北至22°34′17″
  110.1
  部分建成的旅游区
  保持二类海水标准,严格划分游泳场、海上运动、帆板的旅游海域。
  一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4
  旅游区
  4.2度假旅游区
  4.2.5
  南澳度假旅游区
  位于水头沙至盆仔湾
  东至114°28′45″
  西至114°28′09″
  南至22°32′27″
  北至22°33′02″
  48.2
  现为度假区
  严格控制陆源污水排放入海,以确保二类海水标准。
  4.2.6
  西冲度假旅游区
  位于大鹏半岛南的西冲湾内
  东至114°33′11″
  西至114°31′29″
  南至22°27′50″
  北至22°29′06″
  352.2
  建有部分旅游设施
  陆上建筑物不能靠海岸线太近,保护海岸防护林带免遭破坏。
  4.2.7
  东冲度假旅游区
  位于东冲湾内
  东至114°35′00″
  西至114°34′09″
  南至22°29′14″
  北至22°29′46″
  37.8
  以海滨游泳场为主
  保持二类海水标准。
  4.2.8
  桔钓沙度假旅游区
  位于桔钓沙湾
  东至114°33′21″
  西至114°32′54″
  南至22°33′27″
  北至22°34′03″
  45.2
  以海滨游泳场为主,岸上建有度假村
  保持防护林和沙滩良好环境及维持二类海水标准。
  4.2.9
  大鹏金海湾度假旅游区
  位于大鹏镇南部大亚湾西岸海域
  东至114°31′00″
  西至114°30′01″
  南至22°34′59″
  北至22°35′42″
  117.1
  以度假为主,建有一酒店和青少年度假区
  建筑物不宜再向海滩扩展,美化海岸景观。
  4.3
  游艇停泊区
  4.3.1
  蛇口海上豪华游艇停泊区
  位于深圳蛇口渔港西侧海域
  东至113°54′59″
  西至113°54′36″
  南至22°28′33″
  北至22°28′54″
  25.0
  现为游艇停泊区
  属游艇专用停泊区,不兼他用,防止游艇污染周围海域。
  4.3.2
  大梅沙游艇停泊区
  位于大梅沙湾东侧
  114°18′54″
  22°35′55″
  10.3
  在建游艇停泊区
  加强管理,防止游艇污染周围海域。
  4.3.3
  桔钓沙游艇停泊区
  位于大鹏湾桔钓沙
  东至114°34′11″
  西至114°33′19″
  南至22°32′54″
  北至22°33′39″
  79.1
  现为游艇停泊区
  加强管理,防止游艇污染周围海域。
  5
  海水资源利用区
  5.3
  一般工业用水区
  5.3.1
  大亚湾核电站取水区
  位于大亚湾大鹏澳以北海域
  114°32′33″
  22°35′39″
  6.1
  为大亚湾核电站取水区
  保证取水正常。
  5.3.2
  岭澳核电站取水区
  位于大亚湾大鹏澳以北海域
  114°33′00″
  22°35′56″
  7.9
  为岭澳核电站取水区
  保证取水正常。
  5.3.3
  妈湾电厂取水区
  位于妈湾电厂外侧海域
  113°52′06″
  22°28′48″
  6.3
  为妈湾电厂取水区
  保证取水正常。
  5.3.4
  大铲电厂取水区
  位于大铲电厂南岸外侧海域
  113°50′58″
  22°30′22″
  8.0
  未用
  保证取水正常。
  5.3.5
  东部电厂取水区
  位于东部电厂外侧海域[page]
  114°26′05″
  22°34′37″
  6.2
  未用
  保证取水正常。
  一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7
  工程用海区
  7.1
  海底管线区
  7.1.1
  妈湾海底排污管线区
  位于妈湾外部海域
  113°52′03″
  113°51′22″
  113°51′11″
  22°29′52″
  22°29′41″
  22°29′36″
  51.0
  现用管线
  管线左右两侧各100m禁止抛锚、采砂。
  7.1.2
  深港海底电缆管线区
  从蛇口至屯门
  83.4
  现用电缆
  管线左右两侧各100m禁止抛锚、采砂。
  埋设
  7.1.3
  大铲至妈湾海底管线区
  位于大铲至妈湾之间海域
  22.7
  现用管线
  管线左右两侧各100m禁止抛锚、采砂。
  7.3围海造地区
  7.3.1
  沙井填海区
  位于东宝河口南岸海域
  东至113°45′38″
  西至113°45′14″
  南至22°43′52″
  北至22°44′31″
  48.8
  现为垃圾场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2
  宝安工业港口填海区
  位于宝安工业港区内
  东至113°46′44″
  西至113°45′14″
  南至22°40′10″
  北至22°42′25″
  107.0
  现为填海区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3
  机场填海区
  位于深圳国际机场西部海域
  东至113°49′13″
  西至113°47′11″
  南至22°36′38″
  北至22°39′07″
  873.4
  现有养殖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4
  前海填海区
  位于前海湾
  东至113°54′04″
  西至113°51′39″
  南至22°30′18″
  北至22°32′59″
  766.9
  滩涂养殖区、鱼塭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5
  新安填海区
  位于前海湾西侧
  东至113°53′19″
  西至113°51′08″
  南至22°32′32″
  北至22°33′32″
  220.0
  现部分为鱼塭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6
  妈湾北填海区
  位于妈湾大道北段西部海域
  113°51′49″
  22°30′34″
  7.8
  现为鱼塭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7
  妈湾中填海区
  位于妈湾大道南段西部海域
  113°51′47″
  22°29′54″
  17.2
  未用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8
  大铲湾填海区
  位于西乡坪洲南侧海域
  东至113°45′38″
  西至113°45′14″
  南至22°43′52″
  北至22°44′31″
  420.8
  滩涂养殖区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9
  妈湾南填海区
  位于妈湾港与妈湾发电厂之间海域
  东至113°52′15″
  西至113°51′58″
  南至22°29′00″
  北至22°29′33″
  23.9
  现为港区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10
  大铲电厂填海区
  位于大铲岛南部海域
  113°50′56″
  22°30′51″
  14.8
  未用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一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7
  工程用海区
  7.3
  围海造地区
  7.3.11
  孖洲填海区
  位于孖洲之间及周边海域
  东至113°50′49″
  西至113°50′04″
  南至22°29′42″
  北至22°30′22″
  54.3
  未用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含工业港区
  7.3.12
  后海填海区
  位于后海大道东部海域
  东至113°56′56″
  西至113°55′43″
  南至22°29′15″
  北至22°31′25″
  611.8
  滩涂养殖区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13
  盐田东港区填海区
  从正角嘴至盐田河口东海域
  东至114°18′03″
  西至114°16′59″
  南至22°34′22″
  北至22°35′17″
  160.2
  未用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14
  盐田中港区填海区
  位于盐田渔港外侧西部海域
  东至114°16′49″
  西至114°15′49″
  南至22°34′25″
  北至22°35′05″
  101.0
  未用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15
  盐田墟镇填海区
  盐田墟镇向东延伸100m海域
  114°16′21″
  22°35′12″
  11.6
  现为渔港用海
  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16
  盐田西港区填海区
  西港已成陆地的外侧海域
  东至114°15′07″
  西至114°14′35″
  南至22°33′22″
  北至22°33′50″
  25.6
  未用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4
  海岸防护工程区
  7.4.1
  沙井至福永防风暴潮区
  从东宝河口至福永近岸海域
  47.7
  滩涂养殖
  配合海上田园风光建设,种植红树林,保护西海堤。
  7.4.2
  机场防风暴潮区
  位于深圳机场西部近岸海域
  42.6
  现有不符合标准堤围
  按防200年一遇风暴潮标准。
  7.5
  跨海
  桥梁区
  7.5.1
  西部通道跨海大桥
  从深圳湾经后海至东滨路用海
  10.3
  未用海域及部分陆域
  按设计要求建设。
  7.6
  其它工程用海区
  7.6.1
  西部通道建设区
  从前海湾经深圳机场西与宝安滨海大道相连
  104.1
  未用
  按设计要求建设。[page]
  7.7
  生物护岸工程区
  7.7.1
  沙井红树林区
  位于沙井西海堤鱼塭外侧海域
  东至113°45′49″
  西至113°45′01″
  南至22°40′57″
  北至22°43′52″
  206.1
  滩涂养殖
  配合海上田园风光建设,种植红树林,保护西海堤。
  7.7.2
  福永红树林区
  虾山涌至福永正涌鱼塭外侧海域
  东至113°47′02″
  西至113°46′18″
  南至22°39′17″
  北至22°40′10″
  44.7
  滩涂养殖
  配合海上田园风光建设,种植红树林,保护西海堤。
  7.7.3
  西乡红树林区
  位于西乡西海堤外侧海域
  东至113°50′10″
  西至113°49′17″
  南至22°34′52″
  北至22°36′22″
  42.5
  滩涂养殖
  种植红树林,保护西海堤。
  一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8
  海洋保护区
  8.1
  海洋和海岸自然生态保护区
  8.1.1
  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
  位于深圳湾顶,东起新洲河口,西至车公庙海域
  东至114°01′58″
  西至113°59′46″
  南至22°30′35″
  北至22°31′47″
  271.1
  现为国家级保护区
  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法规管理。
  8.2
  生物物种
  自然保护区
  8.2.1
  内伶仃岛猕猴自然保护区用海
  位于内伶仃岛周边海域
  东至113°49′13″
  西至113°45′58″
  南至22°23′39″
  北至22°26′15″
  1202.5
  现为保护区
  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法规管理。
  现有行政争议海岛海域
  9
  特殊利用区
  9.1
  科学研究
  试验区
  9.1.1
  深圳东部海洋生物高新科技产业区
  位于龙岗区的南澳和大鹏海域
  东至114°30′22″
  西至114°29′50″
  南至22°33′18″
  北至22°34′59″
  221.6
  鱼塭及滩涂养殖
  按设计要求施工。
  9.1.2
  中科院大亚湾海洋生物综合实验基地
  位于大鹏澳南岸海域
  正常运行
  对外开放,在大亚湾开展实验工作,没计算用海面积。
  9.3
  排污区
  9.3.1
  东宝河口排污区
  位于东宝河入海口
  113°45′03″
  22°44′04″
  172.8
  接纳公明、松岗、沙井及东莞长安的城镇污水
  加快陆源污染物处理,解决本海区污染问题。
  9.3.2
  西乡排污区
  位于西乡坪洲北侧海域
  113°50′36″
  22°33′40″
  838.3
  在建二级污水处理厂
  加快陆源污染物处理,解决本海区污染问题。
  9.3.3
  妈湾排污区
  位于孖洲南面妈湾海域
  113°51′05″
  22°29′35″
  314.0
  现为排污区
  加快陆源污染物处理,解决本海区污染问题。
  9.3.4
  蛇口至赤湾排污区
  位于蛇口至赤湾海域
  113°54′10″
  22°28′13″
  1930.3
  现为排污区
  加快陆源污染物处理,解决本海区污染问题。
  9.3.5
  深圳河口排污区
  位于深圳河口
  114°01′24″
  22°30′44″
  508.9
  现为排污区
  加快陆源污染物处理,解决本海区污染问题。
  9.3.6
  盐田一沙头角排污区
  位于沙头角海域
  114°14′28″
  22°33′21″
  196.3
  现为排污区
  加快陆源污染物处理,解决本海区污染问题。
  一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9
  特殊利用区
  9.3
  排污区
  9.3.7
  乌泥涌排污区
  位于乌泥涌入海口
  114°25′21″
  22°35′57″
  122.0
  现为排污区
  加快陆源污染物处理,解决本海区污染问题。
  9.3.8
  南澳排污区
  位于南澳湾南部海域
  114°29′05″
  22°32′01″
  81.4
  现为排污区
  加快陆源污染物处理,解决本海区污染问题。
  9.3.9
  核电站热水排污区
  位于大亚湾西部海域
  114°33′07″
  22°36′12″
  1419.6
  现为排污区
  含核电站控制区3km。
  10
  保留区
  10.1
  保留区
  10.1.1
  沙井海域保留区
  位于沙井北部东宝河南岸海域
  113°45′50″
  22°44′39″
  7.2
  未用
  加强管理,暂不开发。
  10.1.2
  福永海域保留区
  虾山涌至福永正涌海域
  东至113°47′19″
  西至113°46′24″
  南至22°39′21″
  北至22°40′21″
  112.2
  虾、蟹养殖
  保护西海堤与鱼塭之间的红树林;鱼塭外侧不能再填海;控制陆源污染,改善海水水质。
  10.1.3
  机场西海域保留区
  位于机场以西海域,从福永河口至机场油码头
  东至113°48′19″
  西至113°46′53″
  南至22°36′35″
  北至22°38′42″
  248.0
  未用
  加强管理,开发时需配合机场建设需要。
  10.1.4
  机场南海域保留区
  位于机场以南海域,从机场油码头至新涌水闸
  东至113°49′34″
  西至113°48′09″
  南至22°35′57″
  北至22°37′02″
  221.9
  未用
  加强管理,开发时需配合机场建设需要。
  10.1.5
  西乡海域保留区
  位于西乡西部海域
  东至113°50′03″
  西至113°48′27″
  南至22°34′09″
  北至22°37′02″
  490.7
  滩涂、鱼塭养殖
  加强管理,暂不开发,不要进行永久性用海及建筑的项目。
  10.1.6[page]
  深圳湾保留区
  位于深圳湾至香港界
  东至113°59′48″
  西至113°56′01″
  南至22°28′31″
  北至22°31′12″
  1503.5
  现为保护区、航线海域
  控制陆源污染,改善海水水质。
  10.1.7
  揹仔角海域保留区
  位于揹仔角周边近岸海域
  东至114°21′25″
  西至114°19′46″
  南至22°35′37″
  北至22°36′26″
  79.8
  现有部分养殖
  加强管理,暂不开发。
  10.1.8
  上洞海域保留区
  位于上洞南部海域
  东至114°22′30″
  西至114°21′43″
  南至22°36′24″
  北至22°36′44″
  26.5
  未用
  加强管理,暂不开发。
  10.1.9
  土洋角海域保留区
  位于土洋角以东海域
  东至114°24′23″
  西至114°24′04″
  南至22°36′23″
  北至22°36′40″
  21.8
  未用
  加强管理,暂不开发。
  10.1.10
  官湖角海域保留区
  位于官湖角附近海域
  114°24′44″
  22°36′21″
  10.0
  未用
  加强管理,暂不开发。
  一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10
  保留区
  10.1保留区
  10.1.11
  沙头海域保留区
  位于沙头东部海域
  东至114°25′57″
  西至114°25′32″
  南至22°35′19″
  北至22°35′41″
  27.6
  未用
  加强管理,暂不开发。
  10.1.12
  大澳至水头沙海域保留区
  从大澳至水头沙近岸海域
  东至114°28′09″
  西至114°27′23″
  南至22°32′50″
  北至22°33′55″
  64.5
  现有部分养殖
  加强管理,暂不开发。
  10.1.13
  洋筹角海域保留区
  位于洋筹角附近海域
  114°28′33″
  22°30′42″
  6.2
  现为私人所用
  加强管理,严控私人不合理开发。
  10.1.14
  大鹏半岛南部海域保留区
  从大排头至南门头近岸海域
  东至114°34′56″
  西至114°30′30″
  南至22°26′47″
  北至22°29′15″
  385.8
  未用
  为东涌、西涌旅游区的发展保留用海。
  10.1.15
  鹿咀海域保留区
  位于鹿咀西部海沟内
  114°35′52″
  22°32′23″
  7.5
  未用
  加强管理,合理开发,严格控制陆源污水排放入海,以确保二类海水标准。
  10.1.16
  吓缸沙海域保留区
  位于东农村外的吓缸沙海域
  东至114°32′13″
  西至114°31′31″
  南至22°33′58″
  北至22°34′25″
  68.7
  正在进行科学试验研究开发
  保持二类海水标准,加强管理,合理开发。
  10.1.17
  鹏城东海域保留区
  位于鹏城东部海域
  东至114°31′40″
  西至114°30′48″
  南至22°35′17″
  北至22°35′31″
  42.5
  未用
  加强管理,暂不开发。
  10.1.18
  白沙湾海域保留区
  从坝光至大网前海域
  东至114°34′54″
  西至114°29′43″
  南至22°38′44″
  北至22°40′19″
  1325.6
  部分现为养殖区
  控制陆源污染,改善海水水质。
  一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2
  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
  2.1渔港
  和渔
  业设
  施基
  地建
  设区
  2.1.4
  沙鱼涌渔港
  位于大鹏湾沙鱼涌内
  114°24′33″
  22°36′37″
  17.4
  现为渔港
  加强管理,防止污染损害。
  2.1.5
  南澳渔港
  南起排仔门,北至下企头沙,西临火烧排
  东至114°29′10″
  西至114°28′40″
  南至22°31′57″
  北至22°32′27″
  40.8
  现为渔港
  加强管理,防止污染损害。
  2.1.6
  东山渔港
  位于大鹏澳南岸
  东至114°31′30″
  西至114°31′09″
  南至22°33′24″
  北至22°33′42″
  24.0
  现为渔港
  加强管理,防止污染损害。
  2.1.7
  坝光渔港
  位于澳仔下湾
  114°31′57″
  22°39′07″
  6.5
  简易码头
  加强管理,防止污染损害。
  2.2养
  殖
  区
  2.2.1
  沙井滩涂养殖区
  东宝河口至天字号涌海域
  东至113°44′54″
  西至113°42′55″
  南至22°42′55″
  北至22°44′54″
  557.1
  虾、蟹养殖
  保护西海堤与鱼塭之间的红树林;鱼塭外侧不能再填海;逐步改善海水水质。
  2.2.2
  内伶仃岛北湾、东湾浅海养殖区
  位于内伶仃岛北湾、东湾
  东至113°48′23″
  西至113°47′09″
  南至22°25′14″
  北至22°25′56″
  156.0
  以吊养蚝为主
  海水交换条件较好,可作为沙井蚝养殖主要转移育肥区。
  现有行政争议海岛海域
  2.2.3
  内伶仃岛南湾浅海养殖区
  位于内伶仃岛南湾
  东至113°47′48″
  西至113°46′56″
  南至22°24′07″
  北至22°24′56″
  92.6
  以吊养蚝为主
  海水交换条件较好,可作为沙井蚝养殖主要转移育肥区。
  现有行政争议海岛海域
  2.2.4
  南澳浅海养殖区
  北从火烧排到洋筹角以东海域,包括畲下湾和洋筹湾
  东至114°29′08″
  西至114°28′30″
  南至22°30′49″
  北至22°31′53″
  117.2
  部分海湾有养殖
  控制养殖密度,减少自身养殖污染。[page]
  2.2.5
  鹅公湾浅海养殖区
  北从洋筹角至长水井山嘴海域
  东至114°29′10″
  西至114°28′19″
  南至22°28′15″
  北至22°30′33″
  275.2
  现有部分养殖
  控制养殖密度,减少自身养殖污染。
  2.2.6
  东山浅海养殖区
  位于东渔村外浅海海域
  东至114°31′35″
  西至114°30′21″
  南至22°33′09″
  北至22°34′06″
  289.4
  现有部分养殖
  控制养殖密度,减少自身养殖污染。
  2.2.7
  岭澳滩涂养殖区
  位于烟卷仔至龙山尾咀海域
  114°34′36″
  22°37′09″
  6.3
  现有养殖
  控制养殖密度,减少自身养殖污染。
  2.2.8
  螺汗角浅海养殖区
  位于大亚湾南部螺汗角海域
  东至114°33′03″
  西至114°32′09″
  南至22°34′03″
  北至22°34′30″
  67.3
  现有部分养殖
  控制养殖密度,减少自身养殖污染。
  一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2
  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
  2.3
  增殖区
  2.3.1
  矾石贝类护养增殖区
  位于内伶仃岛北部矾石浅滩海域
  东至113°49′09″
  西至113°44′43″
  南至22°26′53″
  北至22°32′29″
  3044.4
  小面积养殖
  适度投苗增殖,逐步形成小贝类护养基地。
  2.3.2
  大鹏半岛西南浅海增养殖区
  从鹅公湾至西涌望鱼岭近岸海域
  东至114°31′19″
  西至114°28′40″
  南至22°26′30″
  北至22°28′15″
  536.4
  未用
  以护养海胆、鲍等为主,控制采捕强度。
  2.3.3
  大鹏半岛东部浅海增养殖区
  从岩仔岩至石坝嘴近岸海域
  东至114°37′36″
  西至114°34′43″
  南至22°29′12″
  北至22°33′08″
  807.8
  未用
  以护养海胆、鲍等为主,控制采捕强度。
  2.3.4
  虎头门浅海增养殖区
  从烟卷仔至大网前近岸海域
  东至114°36′06″
  西至114°34′31″
  南至22°36′46″
  北至22°40′04″
  664.1
  未用
  以护养海胆、鲍等为主,控制采捕强度。
  2.6人
  工鱼礁区
  2.6.1
  揹仔角人工鱼礁区
  位于大鹏湾揹仔角东部海域
  114°21′21″
  114°21′26″
  114°20′17″
  114°20′12″
  22°36′10″
  22°36′02″
  22°35′29″
  22°35′37″
  62.4
  未用
  水深和底质适宜,其范围以不影响邻近的锚地为原则。
  2.6.2
  鹅公湾人工鱼礁区
  位于鹅公湾附近海域
  114°27′47″
  114°28′26″
  114°28′02″
  114°28′39″
  22°29′30″
  22°29′30″
  22°28′15″
  22°28′15″
  254.6
  未用
  水深和底质适宜,其范围以不影响邻近的锚地为原则。
  2.6.3
  东冲至西冲人工鱼礁区
  从穿鼻岩至大排头近岸
  114°34′58″
  114°34′58″
  114°33′31″
  114°33′31″
  22°29′06″
  22°28′40″
  22°27′56″
  22°28′26″
  215.2
  未用
  为深圳市最适宜发展人工鱼礁海域。
  2.6.4
  杨梅坑人工鱼礁区
  位于杨梅坑以北海域
  114°33′30″
  114°34′00″
  114°34′50″
  114°33′21″
  22°34′10″
  22°33′30″
  22°33′00″
  22°33′42″
  265.3
  未用
  水深和底质适宜,其范围以不影响邻近的锚地为原则。
  2.6.5
  人工鱼礁管理中心用海区
  位于杨梅坑近岸海域
  114°33′30″
  114°34′00″
  114°34′50″
  114°33′21″
  22°34′10″
  22°33′30″
  22°33′00″
  22°33′42″
  46.6
  未用
  水深和底质适宜,其范围以不影响邻近的锚地为原则。
  一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4
  旅游区
  4.1风景旅游区
  4.1.1
  宝安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
  位于沙井至福永的西海堤外侧海域
  东至113°45′46″
  西至113°45′15″
  南至22°42′22″
  北至22°43′54″
  349.4
  西海堤内已初建成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外侧海域为鱼塭或滩涂
  将西海堤外鱼塭及滩涂逐步建成红树林湿地和鱼塭组成的海上旅游区,限制扩大围填海。
  4.1.2
  前海城市景观旅游区
  位于宝安中心区沿海至南山南头湾沿岸海域
  东至113°53′24″
  西至113°52′18″
  南至22°31′51″
  北至22°32′41″
  185.4
  部分海域有鱼塭
  前海及大铲湾港填海,要留足不少于500m景观带的海域为城市景观区。
  4.1.3
  海上世界旅游用海区
  位于海上世界南侧海域
  113°54′48″
  22°28′59″
  16.6
  未用
  加强治理蛇口污染源,留以足够的水道用于海上世界的水体交换。
  4.1.4
  滨海大道城市景观旅游区
  位于滨海大道外海域
  东至114°00′07″
  西至113°56′54″
  南至22°31′03″
  北至22°31′31″
  258.2
  未用
  滨海大道及邻接华侨城旅游区为市区主要滨海景观区,要留足不少于500m的城市景观带,同时加快深圳湾陆域污染源的处理。
  4.1.5
  沙头角城市景观旅游区
  位于沙头角外海域
  东至114°14′28″
  西至114°13′32″
  南至22°32′32″
  北至22°33′23″[page]
  66.0
  未用
  加速治理沙头角污染源。
  4.1.6
  明斯克航母世界旅游用海区
  位于盐田港外西侧海域
  114°14′11″
  22°33′12″
  13.1
  以航母为主题的旅游景点
  加快沙头角、盐田的陆源污染治理,提高旅游区环境质量。
  4.2度假旅游区
  4.2.1
  大、小梅沙度假旅游区
  位于大、小梅沙湾
  东至114°19′52″
  西至114°17′56″
  南至22°35′09″
  北至22°36′18″
  201.2
  滨海旅游区
  加强沙头角及盐田港的污染源管理,切实保持二类海水标准。
  4.2.2
  溪涌度假旅游区
  位于大鹏湾北部溪涌湾
  114°21′27″
  22°36′36″
  17.8
  滨海度假区
  保持二类海水标准。
  4.2.3
  迭福度假旅游区
  位于大鹏湾咸头村沿岸海域
  东至114°26′11″
  西至114°25′40″
  南至22°34′42″
  北至22°35′23″
  78.8
  少量旅游设施
  保持三类海水标准,在达到二类海水标准后,再扩大发展。
  4.2.4
  下沙度假旅游区
  位于大鹏湾东岸下沙湾
  东至114°27′36″
  西至114°26′24″
  南至22°33′52″
  北至22°34′17″
  110.1
  部分建成的旅游区
  保持二类海水标准,严格划分游泳场、海上运动、帆板的旅游海域。
  一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4
  旅
  游
  区
  4.2度
  假
  旅
  游
  区
  4.2.5
  南澳度假旅游区
  位于水头沙至盆仔湾
  东至114°28′45″
  西至114°28′09″
  南至22°32′27″
  北至22°33′02″
  48.2
  现为度假区
  严格控制陆源污水排放入海,以确保二类海水标准。
  4.2.6
  西冲度假旅游区
  位于大鹏半岛南的西冲湾内
  东至114°33′11″
  西至114°31′29″
  南至22°27′50″
  北至22°29′06″
  352.2
  建有部分旅游设施
  陆上建筑物不能靠海岸线太近,保护海岸防护林带免遭破坏。
  4.2.7
  东冲度假旅游区
  位于东冲湾内
  东至114°35′00″
  西至114°34′09″
  南至22°29′14″
  北至22°29′46″
  37.8
  以海滨游泳场为主
  保持二类海水标准。
  4.2.8
  桔钓沙度假旅游区
  位于桔钓沙湾
  东至114°33′21″
  西至114°32′54″
  南至22°33′27″
  北至22°34′03″
  45.2
  以海滨游泳场为主,岸上建有度假村
  保持防护林和沙滩良好环境及维持二类海水标准。
  4.2.9
  大鹏金海湾度假旅游区
  位于大鹏镇南部大亚湾西岸海域
  东至114°31′00″
  西至114°30′01″
  南至22°34′59″
  北至22°35′42″
  117.1
  以度假为主,建有一酒店和青少年度假区
  建筑物不宜再向海滩扩展,美化海岸景观。
  4.3
  游
  艇
  停
  泊
  区
  4.3.1
  蛇口海上豪华游艇停泊区
  位于深圳蛇口渔港西侧海域
  东至113°54′59″
  西至113°54′36″
  南至22°28′33″
  北至22°28′54″
  25.0
  现为游艇停泊区
  属游艇专用停泊区,不兼他用,防止游艇污染周围海域。
  4.3.2
  大梅沙游艇停泊区
  位于大梅沙湾东侧
  114°18′54″
  22°35′55″
  10.3
  在建游艇停泊区
  加强管理,防止游艇污染周围海域。
  4.3.3
  桔钓沙游艇停泊区
  位于大鹏湾桔钓沙
  东至114°34′11″
  西至114°33′19″
  南至22°32′54″
  北至22°33′39″
  79.1
  现为游艇停泊区
  加强管理,防止游艇污染周围海域。
  5
  海
  水
  资
  源
  利
  用
  区
  5.3
  一
  般
  工
  业
  用
  水
  区
  5.3.1
  大亚湾核电站取水区
  位于大亚湾大鹏澳以北海域
  114°32′33″
  22°35′39″
  6.1
  为大亚湾核电站取水区
  保证取水正常。
  5.3.2
  岭澳核电站取水区
  位于大亚湾大鹏澳以北海域
  114°33′00″
  22°35′56″
  7.9
  为岭澳核电站取水区
  保证取水正常。
  5.3.3
  妈湾电厂取水区
  位于妈湾电厂外侧海域
  113°52′06″
  22°28′48″
  6.3
  为妈湾电厂取水区
  保证取水正常。
  5.3.4
  大铲电厂取水区
  位于大铲电厂南岸外侧海域
  113°50′58″
  22°30′22″
  8.0
  未用
  保证取水正常。
  5.3.5
  东部电厂取水区
  位于东部电厂外侧海域
  114°26′05″
  22°34′37″
  6.2
  未用
  保证取水正常。
  一
  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7
  工
  程
  用
  海
  区
  7.1
  海
  底
  管
  线
  区
  7.1.1
  妈湾海底排污管线区
  位于妈湾外部海域
  113°52′03″
  113°51′22″
  113°51′11″
  22°29′52″
  22°29′41″
  22°29′36″
  51.0
  现用管线
  管线左右两侧各100m禁止抛锚、采砂。
  7.1.2
  深港海底电缆管线区
  从蛇口至屯门
  83.4
  现用电缆
  管线左右两侧各100m禁止抛锚、采砂。
  埋设
  7.1.3
  大铲至妈湾海底管线区[page]
  位于大铲至妈湾之间海域
  22.7
  现用管线
  管线左右两侧各100m禁止抛锚、采砂。
  7.3围
  海
  造
  地
  区
  7.3.1
  沙井填海区
  位于东宝河口南岸海域
  东至113°45′38″
  西至113°45′14″
  南至22°43′52″
  北至22°44′31″
  48.8
  现为垃圾场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2
  宝安工业港口填海区
  位于宝安工业港区内
  东至113°46′44″
  西至113°45′14″
  南至22°40′10″
  北至22°42′25″
  107.0
  现为填海区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3
  机场填海区
  位于深圳国际机场西部海域
  东至113°49′13″
  西至113°47′11″
  南至22°36′38″
  北至22°39′07″
  873.4
  现有养殖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4
  前海填海区
  位于前海湾
  东至113°54′04″
  西至113°51′39″
  南至22°30′18″
  北至22°32′59″
  766.9
  滩涂养殖区、鱼塭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5
  新安填海区
  位于前海湾西侧
  东至113°53′19″
  西至113°51′08″
  南至22°32′32″
  北至22°33′32″
  220.0
  现部分为鱼塭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6
  妈湾北填海区
  位于妈湾大道北段西部海域
  113°51′49″
  22°30′34″
  7.8
  现为鱼塭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7
  妈湾中填海区
  位于妈湾大道南段西部海域
  113°51′47″
  22°29′54″
  17.2
  未用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8
  大铲湾填海区
  位于西乡坪洲南侧海域
  东至113°45′38″
  西至113°45′14″
  南至22°43′52″
  北至22°44′31″
  420.8
  滩涂养殖区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9
  妈湾南填海区
  位于妈湾港与妈湾发电厂之间海域
  东至113°52′15″
  西至113°51′58″
  南至22°29′00″
  北至22°29′33″
  23.9
  现为港区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10
  大铲电厂填海区
  位于大铲岛南部海域
  113°50′56″
  22°30′51″
  14.8
  未用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一
  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7
  工
  程
  用
  海
  区
  7.3
  围
  海
  造
  地
  区
  7.3.11
  孖洲填海区
  位于孖洲之间及周边海域
  东至113°50′49″
  西至113°50′04″
  南至22°29′42″
  北至22°30′22″
  54.3
  未用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含工业港区
  7.3.12
  后海填海区
  位于后海大道东部海域
  东至113°56′56″
  西至113°55′43″
  南至22°29′15″
  北至22°31′25″
  611.8
  滩涂养殖区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13
  盐田东港区填海区
  从正角嘴至盐田河口东海域
  东至114°18′03″
  西至114°16′59″
  南至22°34′22″
  北至22°35′17″
  160.2
  未用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14
  盐田中港区填海区
  位于盐田渔港外侧西部海域
  东至114°16′49″
  西至114°15′49″
  南至22°34′25″
  北至22°35′05″
  101.0
  未用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15
  盐田墟镇填海区
  盐田墟镇向东延伸100m海域
  114°16′21″
  22°35′12″
  11.6
  现为渔港用海
  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3.16
  盐田西港区填海区
  西港已成陆地的外侧海域
  东至114°15′07″
  西至114°14′35″
  南至22°33′22″
  北至22°33′50″
  25.6
  未用
  严格按审批范围填海,不能扩大。
  7.4
  海岸防护工程区
  7.4.1
  沙井至福永防风暴潮区
  从东宝河口至福永近岸海域
  47.7
  滩涂养殖
  配合海上田园风光建设,种植红树林,保护西海堤。
  7.4.2
  机场防风暴潮区
  位于深圳机场西部近岸海域
  42.6
  现有不符合标准堤围
  按防200年一遇风暴潮标准。
  7.5
  跨海
  桥梁区
  7.5.1
  西部通道跨海大桥
  从深圳湾经后海至东滨路用海
  10.3
  未用海域及部分陆域
  按设计要求建设。
  7.6
  其它工程用海区
  7.6.1
  西部通道建设区
  从前海湾经深圳机场西与宝安滨海大道相连
  104.1
  未用
  按设计要求建设。
  7.7
  生
  物
  护
  岸
  工
  程
  区
  7.7.1
  沙井红树林区
  位于沙井西海堤鱼塭外侧海域
  东至113°45′49″
  西至113°45′01″
  南至22°40′57″
  北至22°43′52″
  206.1
  滩涂养殖
  配合海上田园风光建设,种植红树林,保护西海堤。
  7.7.2
  福永红树林区
  虾山涌至福永正涌鱼塭外侧海域
  东至113°47′02″
  西至113°46′18″
  南至22°39′17″
  北至22°40′10″
  44.7
  滩涂养殖
  配合海上田园风光建设,种植红树林,保护西海堤。
  7.7.3
  西乡红树林区[page]
  位于西乡西海堤外侧海域
  东至113°50′10″
  西至113°49′17″
  南至22°34′52″
  北至22°36′22″
  42.5
  滩涂养殖
  种植红树林,保护西海堤。
  一
  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8
  海
  洋
  保
  护
  区
  8.1
  海洋和海岸自然生态保护区
  8.1.1
  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
  位于深圳湾顶,东起新洲河口,西至车公庙海域
  东至114°01′58″
  西至113°59′46″
  南至22°30′35″
  北至22°31′47″
  271.1
  现为国家级保护区
  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法规管理。
  8.2
  生物物种
  自然保护区
  8.2.1
  内伶仃岛猕猴自然保护区用海
  位于内伶仃岛周边海域
  东至113°49′13″
  西至113°45′58″
  南至22°23′39″
  北至22°26′15″
  1202.5
  现为保护区
  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法规管理。
  现有行政争议海岛海域
  9
  特
  殊
  利
  用
  区
  9.1
  科学研究
  试验区
  9.1.1
  深圳东部海洋生物高新科技产业区
  位于龙岗区的南澳和大鹏海域
  东至114°30′22″
  西至114°29′50″
  南至22°33′18″
  北至22°34′59″
  221.6
  鱼塭及滩涂养殖
  按设计要求施工。
  9.1.2
  中科院大亚湾海洋生物综合实验基地
  位于大鹏澳南岸海域
  正常运行
  对外开放,在大亚湾开展实验工作,没计算用海面积。
  9.3
  排
  污
  区
  9.3.1
  东宝河口排污区
  位于东宝河入海口
  113°45′03″
  22°44′04″
  172.8
  接纳公明、松岗、沙井及东莞长安的城镇污水
  加快陆源污染物处理,解决本海区污染问题。
  9.3.2
  西乡排污区
  位于西乡坪洲北侧海域
  113°50′36″
  22°33′40″
  838.3
  在建二级污水处理厂
  加快陆源污染物处理,解决本海区污染问题。
  9.3.3
  妈湾排污区
  位于孖洲南面妈湾海域
  113°51′05″
  22°29′35″
  314.0
  现为排污区
  加快陆源污染物处理,解决本海区污染问题。
  9.3.4
  蛇口至赤湾排污区
  位于蛇口至赤湾海域
  113°54′10″
  22°28′13″
  1930.3
  现为排污区
  加快陆源污染物处理,解决本海区污染问题。
  9.3.5
  深圳河口排污区
  位于深圳河口
  114°01′24″
  22°30′44″
  508.9
  现为排污区
  加快陆源污染物处理,解决本海区污染问题。
  9.3.6
  盐田一沙头角排污区
  位于沙头角海域
  114°14′28″
  22°33′21″
  196.3
  现为排污区
  加快陆源污染物处理,解决本海区污染问题。
  一
  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9
  特
  殊
  利
  用
  区
  9.3
  排
  污
  区
  9.3.7
  乌泥涌排污区
  位于乌泥涌入海口
  114°25′21″
  22°35′57″
  122.0
  现为排污区
  加快陆源污染物处理,解决本海区污染问题。
  9.3.8
  南澳排污区
  位于南澳湾南部海域
  114°29′05″
  22°32′01″
  81.4
  现为排污区
  加快陆源污染物处理,解决本海区污染问题。
  9.3.9
  核电站热水排污区
  位于大亚湾西部海域
  114°33′07″
  22°36′12″
  1419.6
  现为排污区
  含核电站控制区3km。
  10
  保
  留
  区
  10.1保
  留
  区
  10.1.1
  沙井海域保留区
  位于沙井北部东宝河南岸海域
  113°45′50″
  22°44′39″
  7.2
  未用
  加强管理,暂不开发。
  10.1.2
  福永海域保留区
  虾山涌至福永正涌海域
  东至113°47′19″
  西至113°46′24″
  南至22°39′21″
  北至22°40′21″
  112.2
  虾、蟹养殖
  保护西海堤与鱼塭之间的红树林;鱼塭外侧不能再填海;控制陆源污染,改善海水水质。
  10.1.3
  机场西海域保留区
  位于机场以西海域,从福永河口至机场油码头
  东至113°48′19″
  西至113°46′53″
  南至22°36′35″
  北至22°38′42″
  248.0
  未用
  加强管理,开发时需配合机场建设需要。
  10.1.4
  机场南海域保留区
  位于机场以南海域,从机场油码头至新涌水闸
  东至113°49′34″
  西至113°48′09″
  南至22°35′57″
  北至22°37′02″
  221.9
  未用
  加强管理,开发时需配合机场建设需要。
  10.1.5
  西乡海域保留区
  位于西乡西部海域
  东至113°50′03″
  西至113°48′27″
  南至22°34′09″
  北至22°37′02″
  490.7
  滩涂、鱼塭养殖
  加强管理,暂不开发,不要进行永久性用海及建筑的项目。
  10.1.6
  深圳湾保留区
  位于深圳湾至香港界
  东至113°59′48″
  西至113°56′01″
  南至22°28′31″
  北至22°31′12″
  1503.5
  现为保护区、航线海域
  控制陆源污染,改善海水水质。
  10.1.7
  揹仔角海域保留区
  位于揹仔角周边近岸海域
  东至114°21′25″
  西至114°19′46″
  南至22°35′37″
  北至22°36′26″
  79.8[page]
  现有部分养殖
  加强管理,暂不开发。
  10.1.8
  上洞海域保留区
  位于上洞南部海域
  东至114°22′30″
  西至114°21′43″
  南至22°36′24″
  北至22°36′44″
  26.5
  未用
  加强管理,暂不开发。
  10.1.9
  土洋角海域保留区
  位于土洋角以东海域
  东至114°24′23″
  西至114°24′04″
  南至22°36′23″
  北至22°36′40″
  21.8
  未用
  加强管理,暂不开发。
  10.1.10
  官湖角海域保留区
  位于官湖角附近海域
  114°24′44″
  22°36′21″
  10.0
  未用
  加强管理,暂不开发。
  一
  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10
  保
  留
  区
  10.1保
  留
  区
  10.1.11
  沙头海域保留区
  位于沙头东部海域
  东至114°25′57″
  西至114°25′32″
  南至22°35′19″
  北至22°35′41″
  27.6
  未用
  加强管理,暂不开发。
  10.1.12
  大澳至水头沙海域保留区
  从大澳至水头沙近岸海域
  东至114°28′09″
  西至114°27′23″
  南至22°32′50″
  北至22°33′55″
  64.5
  现有部分养殖
  加强管理,暂不开发。
  10.1.13
  洋筹角海域保留区
  位于洋筹角附近海域
  114°28′33″
  22°30′42″
  6.2
  现为私人所用
  加强管理,严控私人不合理开发。
  10.1.14
  大鹏半岛南部海域保留区
  从大排头至南门头近岸海域
  东至114°34′56″
  西至114°30′30″
  南至22°26′47″
  北至22°29′15″
  385.8
  未用
  为东涌、西涌旅游区的发展保留用海。
  10.1.15
  鹿咀海域保留区
  位于鹿咀西部海沟内
  114°35′52″
  22°32′23″
  7.5
  未用
  加强管理,合理开发,严格控制陆源污水排放入海,以确保二类海水标准。
  10.1.16
  吓缸沙海域保留区
  位于东农村外的吓缸沙海域
  东至114°32′13″
  西至114°31′31″
  南至22°33′58″
  北至22°34′25″
  68.7
  正在进行科学试验研究开发
  保持二类海水标准,加强管理,合理开发。
  10.1.17
  鹏城东海域保留区
  位于鹏城东部海域
  东至114°31′40″
  西至114°30′48″
  南至22°35′17″
  北至22°35′31″
  42.5
  未用
  加强管理,暂不开发。
  10.1.18
  白沙湾海域保留区
  从坝光至大网前海域
  东至114°34′54″
  西至114°29′43″
  南至22°38′44″
  北至22°40′19″
  1325.6
  部分现为养殖区
  控制陆源污染,改善海水水质。
  下列功能区因海域尚未划界,其面积未计入深圳市用海总面积:
  一
  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1
  港
  口
  航
  运
  区
  1.2
  航
  道
  区
  1.2.5
  大鹏湾航道
  大鹏湾口至一期工程码头
  2432.0
  现为航道
  不兼他用,保持航道顺畅。
  面积包括香港海域
  1.3
  锚
  地
  区
  1.3.18
  西部港区引航锚地
  位于铜鼓岛北侧
  113°52′39″
  113″53′09″
  113°53′27″
  113°52′57″
  22°24′55″
  22°24′55″
  22°23′43″
  22°23′43″
  190.5
  现为锚地
  保持锚地正常使用。
  位于深圳市以外海域
  一
  级类
  二级类
  范围
  地理座标
  面积
  (ha)
  使用现状
  管理要求
  备注
  东经
  北纬
  1
  港
  口
  航
  运
  区
  1.3
  锚
  地
  区
  1.3.19
  东部1号锚地
  位于三门岛西面
  114°37′42″
  114°34′12″
  114°31′48″
  114°35′12″
  22°23′15″
  22°21′36″
  22°25′54″
  22°27′30″
  5947.1
  现为锚地
  保持锚地正常使用。
  面积包括深圳市以外海域
  2
  渔
  业
  资
  源
  利
  用
  和
  养
  护
  区
  2.5
  重
  要
  渔
  业
  品
  种
  保
  护
  区
  2.5.1
  大鹏湾蓝圆鲹和沙丁鱼幼鱼保护区
  大鹏湾水深20m以浅海域
  13520.7
  现为禁渔区
  每年4月15日至7月15日,禁止围网船、底拖网船、拖虾船以及捕捞幼鱼、幼虾为主的作业船只进入本区生产。
  面积包括深圳市以外海域
  2.5.2
  伶仃洋经济鱼类繁育场保护区
  北起新沙,南至唐家至内伶仃岛至蛇口的伶仃洋
  100858.7
  现为保护区
  农历4月20日至7月20日,禁止拖网船、拖虾船以及捕捞幼鱼、幼虾为主的作业船只进入本区生产。
  面积包括深圳市以外海域
  7
  工
  程
  用
  海
  区
  7.1
  海
  底
  管
  线
  区
  7.1.4
  崖13一1天然气海底管线区
  从海南莺歌海经海南岛东部海域、珠江口至香港烂角咀
  15543.9
  现用管线
  管线左右两侧各100m禁止抛锚、采砂。
  面积包括深圳市以外海域
  7.1.5
  深珠通讯光缆管线区
  位于深圳西乡西侧海域至珠海
  113°42′30″[page]
  114°47′27″
  114°48′47″
  114°49′37″
  22°32′51″
  22°34′36″
  22°36′15″
  22°36′34″
  1046.6
  现用管线
  管线左右两侧各100m禁止抛锚、采砂。
  面积包括深圳市以外海域
  8
  海
  洋
  保
  护
  区
  8.2
  生物物种自然保护区
  8.2.2
  珠江口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
  位于内伶仃岛至淇澳岛联线以南海域
  东至113°52′07″
  西至113°40′00″
  南至22°11′00″
  北至22°24′00″
  44613.2
  现为保护区
  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法规管理。
  面积包括深圳市以外海域
  8.2.3
  大亚湾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
  从深圳大鹏半岛西冲经青洲至惠东大星山角连线以内的整个大亚湾
  100470.5
  现为保护区
  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的规定。
  面积包括深圳市以外海域
  注:另有深圳秤头角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至香港大埔煤气制造厂的海底输气管道,在深圳市的用海与秤头角港区基本重合,不再另计,其余管线用海在香港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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