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变更
更新时间:2013-01-14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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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的通知发文单位: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文号:沈地税函[2006]46号发布日期:2006-3-30执行日期:2006-3-30稽查局,各分局、县(市)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单位: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沈地税函[2006]46号
发布日期:2006-3-30
执行日期:2006-3-30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辽地税函[2006]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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