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日,湖南长沙某小学的学生在进行区号鼓队比赛训练时,被学校外聘的王老师要求集体单膝跪地跪了15分钟,导致部分学生感到委屈退出比赛训练。王老师回应称比赛时间迫在眉睫,学生训练精神不好,所以才让学生军姿蹲,蹲得好才给休息。因为这个军姿蹲也是要求一边膝盖着地,所以很像是单膝跪地,更是由于旁边学生观看,所以部分学生感觉到很侮辱人。现在学校已经向孩子和家长道歉,并解聘了王老师。像这种罚跪、罚站、青蛙跳、军姿蹲等在一些学校经常出现,这种算不算是体罚呢?体罚有没违法呢?
罚跪、罚站、青蛙跳、军姿蹲都是老师对学生体罚的一种,属于违法行为。所谓体罚,即是父母或老师为了惩戒、教育、警示孩子或学生,通过责罚行为对身体造成疼痛,导致被罚者身体或心理痛苦。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校的老师和管理者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实施其他有损人格尊严的行为,例如学狗叫、当众掌掴学生、叫学生吃土或者明知学生身体不适仍要求其进行剧烈的运动等。
该小学的外聘教师王老师为人师表,应该在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下全面促进学生的发展。但是王老师却为了提高学生训练的精神状态,要求学生类似跪状蹲着的,导致60余名小学生被“罚站”;同时这种惩罚不是跪一下或者一会,而是长达15分钟,并且是在学校老师的发现下才停止对孩子的惩罚。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体罚,并非是通过耐心教导使学生的训练成果得到提高,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的规定,王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属于违法行为。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而学校是培养花朵的温床,因此老师应该耐心教育、帮助学生,不应该为了自己的教学目标或者某种比赛的结果而对学生实施体罚,这不仅造成学生身体的伤害,还会给学生的心理蒙上一层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