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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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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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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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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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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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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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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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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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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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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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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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单位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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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国家机密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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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或近亲属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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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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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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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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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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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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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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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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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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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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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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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本人填写的情况是真实的。 申请人(签名并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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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核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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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法律援助处联系电话:27789305 联系人:郑三军
填写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宝安区法律援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印制本表。
二、本表仅适用于新入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并由看守所统一发放。
三、本表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自愿填写,并应如实填写;
四、凡填写了此《申请表》,身份、年龄一经查实,法律援助处即予受理,并指派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直至一审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