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合法权利遭受侵害时的行政和法律处罚
中国的立法者们不仅仅满足于赋予未成年人各项权利,他们还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司法保护措施。
全社会有必要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同时,法律还明确指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和家庭应当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他们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将受到行政和法律制裁(《婚姻法》第五章,《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
在这一法律体系中,父母负有很重要的责任。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有十四条内容都涉及到对孩子起监护作用的父母或其监护人的职责。比如,该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如果他们未履行他们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人民法院将取消他们的监护权,另行指定监护人,但是父母要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另外法律还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如果父母在得知孩子有严重不良行为时却不采取任何措施的话,他们就会受到行政制裁。如果因为他们疏于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父母将受到法律制裁。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国家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因此,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制定了保护儿童权利、保证儿童健康发展的细则,目的在于“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 [12]。
最近几年,关于未成年人权利和利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数量不断上升。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未成年人权利的定义和侵犯未成年人权利的相关处罚上给出了明确的答复,但是在青少年犯罪等复杂的问题上,该法却无法给出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