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私自打胎侵犯生育权了吗

更新时间:2018-05-14 08: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夫妻在生活中可能会遇到许多问题,如果妻子在怀孕期间,夫妻出现了严重的矛盾,妻子私自去打了打胎,丈夫的生育权被侵犯了吗?妻子私自打胎侵犯生育权了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妻子私自堕胎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在许多因妻子私自堕胎导致的离婚案中,有的男方找之前堕胎的“茬”,要求赔偿;而有的则是男方死去,女方堕胎,男方家属索赔。要解决妻子私自堕胎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这项规定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但从男女平等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看,丈夫和妻子所享有的生育权是一致的,也是平等的。当丈夫和妻子生育权发生冲突时,理应更多的保护弱势的妻子的人身权利。首先,男女生育权实现的条件不同,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属于自身的人身权,而对于男性,只能依赖于合法配偶。其次,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妻子并非生育工具,夫妻应当共同达成要孩子的合意。最后,妻子在家庭中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义务,并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承担着丈夫无法代替的艰辛和风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堕胎,绝不仅保卫女性的权力,也击退根深蒂固的男性决定论;堕胎,既是女性“无助中的权利”,也是对男权控制欲的收敛。但是为了维护家庭的幸福和睦,妻子在堕胎前应更多的寻求家人尤其是丈夫的意见,达成合意,以免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的婚姻带来不幸的结局。

  二、男性的生育权

  1.男性是否有生育权

  在我国法律中,婚姻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十八条,都对生育权作出了规定。男性和女性都有生育权,即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男性具有生育权是没有疑问的。

  2.男性生育权的实现

  一般来说怀孕是双方自觉自愿的行为,男性生育权是不能自己独立完成的,需要妻子自觉自愿的配合才能实现。这种自愿不仅体现在怀孕时,并且应当体现在从怀孕一直到胎儿出生这段时间内。胎儿孕育在女方的体内,女方是否愿意继续孕育胎儿,必然涉及到女方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这两种权利是女方的基本民事权利,男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否则就是对女方基本人权的漠视和侵犯,也有可能造成道德的泛滥,使男方的生育权凌驾于女方的基本权利之上。所以说,男性生育权的实现不但要有男方的意愿,也应当有女方自觉自愿的配合,而且这种配合从怀孕到孩子出生这段期间都应当是自觉自愿的。

  3.男性生育权和女性生育权冲突的解决

  女性进行堕胎是对自己身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我国法律对于人的民事权利认定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并且采取的是独立呼吸说。当胎儿存在于母体时,胎儿并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有权利能力,而被视为母体的一部分。民法上对胎儿的保护是通过对母体的保护来实现的,当外在因素如他人故意伤害导致流产,视为对母体的故意伤害,是对母体的生命健康权的侵害。既然是母体的生命健康权,那么作为母体的孕妇自然有权处分。

  生育权的特殊性,使男性生育权的实现,必须通过女性才能实现。在权利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男女身体状况的差异,必然是女性作为孕育胎儿的主体。胎儿寄生于母体当中,靠吸取母亲的营养生长发育,必然要求妇女要承担更多义务,即损耗自己的身体,承担由于怀孕而导致的各种身体上的不良反应以及精神上的焦虑。所以在法律价值取向上对妇女作更多的倾向性保护,是符合法益均衡精神的。

 

  关于女性是否有权利堕胎,在国外也有很多著名的案例,虽然法律条文不尽相同,但是法律的追求公平正义的精神是相通的。法律历来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承担的义务越重,享受的权利应当越多。美国一个著名的凯赛堕胎案中,对妇女堕胎权有这样的分析:虽然堕胎的问题与良知和信仰有关,但它却不仅仅是一个哲学问题。堕胎是一件特殊的事情。它会给很多人造成影响:决定去堕胎的妇女本人;实施和协助手术的人;配偶、家庭和社会;以及潜在的、被夺去的生命。虽然堕胎是这样的一种行为,但是州还是没有权利去限制它,因为妇女的自由决策权在这里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必须保护这一点。怀孕的母亲不得不承受焦虑、痛苦以及身体上的不适,这是其他人难以体会的。从人类诞生之日起,妇女就承受着这样的牺牲,这种牺牲使她在别人眼里变得崇高。但是,州却不能以此为理由坚持妇女必须作出这样的牺牲。

  以上就是妻子私自打胎侵犯生育权了吗的相关内容,从上文可以知道,妻子私自打胎是没有侵犯生育权的,我国法律明确的表明,妻子有自主生育的权利,法律为了保证妇女的权利,给予其权利可以决定孩子的的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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