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两人结婚自由,一旦他人干涉婚姻自由会追究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行干涉婚姻自由属于侵犯他人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因此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关于侵犯妇女的婚姻自由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哪些行为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人都不得横加干涉和强制。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暴力”,主要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暴力行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不构成本罪。
需要指出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在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也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而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公诉案件,不必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可依照自己的权限提起诉讼。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死亡”,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等。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含义及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这种犯罪的主要特征是:
(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
(二)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三)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四)本罪的主体,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被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人等,其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数。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第三款还规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没有引起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只有“告诉的才处理”。这里的所谓“告诉”一般是指被害人本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也就是亲告;如果被害人处于不能亲告的处境,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由于后果严重,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提醒您注意正确理解“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含意。所谓“引起”死亡,只限于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直接引起被干涉者自杀身亡,以及为干涉婚姻自由在实施暴力的过程中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故意重伤或者故意杀害的,则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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