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于9月23、24日举行,会议有9项议程。昨日主要审议内容包括《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听取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诉讼监督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推动高新技术发展的报告等。
今日还有多项 议程,如吉林副市长将作加快南城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办法
本报讯 给好友转发了一条黄段子,会不会成为性骚扰的证据?昨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草案明确了“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作为判别性骚扰的前提。该草案有望在今日表决通过。
规定
短信性骚扰须涉及性内容
今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曾对修订草案进行一审,该草案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而如何界定性骚扰,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的重点。
“同事、朋友之间开玩笑转发黄段子,算不算性骚扰?”在一审时就有人提出疑问,这在昨日的修订草案中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表述为:“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违背妇女意志”是构成性骚扰的前提,这能避免将交往中正常的玩笑和调侃等行为列为性骚扰。
解读
“违背意志”便于认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邹维萍表示,开玩笑、发黄段子这样的行为比较普遍,如果都变成性骚扰肯定是太宽泛了。这次加上了实质性的条款,便于认定,只有明确的、不受欢迎的黄段子、语言才算,至于平时开玩笑,一笑而过的就不算了。性骚扰一定是违背妇女意志,不受欢迎的。
至于暗示、隐喻的性内容是否也构成性骚扰,该负责人表示,要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引起反感。
处理
家庭暴力将纳入出警范围
根据修订草案,遭受性骚扰的妇女,除了可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投诉外,还可以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本市各级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关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修订草案规定:家庭暴力案件将纳入公安机关的出警范围,并按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
语言专家首次介入北京立法
4位专家参与修订草案审校;今后有望实现制度化
本报讯 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二审过程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邀请语言文字专家,对草案进行文字上的把关。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二处处长王爱声介绍,在修订草案二审过程中,他们邀请了4位法律语言文字专家,对草案的语言文字进行梳理、修改和审校。4位专家来自北京语言大学、教育部、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
王爱声表示,立法中吸取法律语言专家建议,能使语言进一步规范。最典型的是“妇女病”一词,草案原本规定“妇女病”普查制度,这个提法按人群分有一定的歧视,但按卫生部门的规定,妇女病有明确含义,就是两癌筛查。但人大曾提出的妇科病,又不包括乳腺癌。
“这个词不是科学用词”,王爱声说,而且还带有一定人群分类,语言文字专家认定,这个词的确有歧视色彩,于是改成带有描述性的“妇女特殊疾病”,这就不是一个概念了。
王爱声表示,以后在立法过程中,还会邀请专家参与,完善地方法规的用语,并争取形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