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妇女信访代理工作,打造全国妇女维权示范模式品牌,唐山市妇联提出“四个规范”,使妇女信访代理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从而使全市妇女维权工作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贡献更大力量。
一、规范案件代理
重点抓好5个环节,即:交办。市妇女信访代理服务中心每季向各县(市)区和市级信访代理员集中交办一次代理案件,下达《唐山市妇联系统信访代理告知书》(附回执),遇紧急特殊情况随时下达。承办。明确承办案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县服务中心牵头承办同级信访联席会议和上级信访代理机构下达的代理案件,按照代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由机构代理或代理员代理。每个案件至少明确一名代理员,提倡代理机构之间、代理员之间联合合作。办理。按照代理工作流程和代理时限要求,认真办理。做到“三个到位”:对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对无理诉求说服教育到位、对介入疏导的重点问题稳定情绪到位。分析报告。县(市)区妇女信访服务中心每季度集中填报一次《唐山市妇女信访代理分析报告》。典型案例交流通报。市妇女信访代理服务中心对全市妇女信访典型案例,进行总体分析,每季度集中通报一次。对存在的重点焦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推动问题解决。
二、规范队伍建设
注重加强妇女信访代理员队伍建设,严把入口,实行动态管理,促进结构优化,不断提高表达力、协调力、执行力建设。建立健全以下5项制度:登记。市、县两级妇联按照妇女信访代理员选任要求,从基层妇联干部和妇女维权志愿者中、社会工作者中指定或聘请妇女信访代理员,填写《唐山市妇女信访代理员登记表》。岗前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同级妇女信访代理服务中心组织岗前培训,对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妇女信访代理员证书。持证上岗。取得妇女信访代理员证书的,方可确认为妇女信访代理员。岗位培训。市妇联和县(市)区妇联至少半年分别组织一次业务培训,集中讲解社会稳定形势、信访工作实务、心理疏导和社会协调等知识,提高代理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定期上站。县(市)区妇女信访代理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上站活动,听取代理情况,交流工作体会,交办案件,提供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
三、规范阵地建设
市和县级妇联代理服务中心要做到“3有”,即:有场地。要求环境整洁,电话、电脑等工作设备齐全。市妇联为市、县两级妇女信访代理服务中心统一配备电脑。有标识牌。市、县两级统一制作悬挂标识牌。有制度。妇女信访代理工作职责、方式、流程、范围等项制度上墙。[page]
四、规范考核评比
市妇联每年组织一次对县级妇女信访代理机构和市级信访代理员的考评。以案件代理、队伍管理、工作规范情况为依据对县级妇女信访代理服务中心进行综合考核。对市级妇女信访代理员实行以案计奖,经市妇联核实认定的成功案件给予物质奖励。乡(街)妇女信访代理服务站按成功代理案件数量进行考核。代理机构和代理员代理的案件,纳入市级年度信访代理案件汇编的,同时增加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