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成年人权益状况报告》

更新时间:2012-12-19 06: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今日发布《中国未成年人权益状况报告》,该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各项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我国未成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今日发布《中国未成年人权益状况报告》,该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各项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

我国未成年人生命权保障成效显著,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逐年降低,全国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991年的50.2‰、61.0‰下降到2007年的15.3‰和18.1‰,孕产妇死亡率从1991年的80.0/10万,下降到2007年的36.6/10万。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预防工作逐步开展,通过参与“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行动”和“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等活动,广大未成年人提高了自护意识和能力;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日益受到重视,90%以上的中小学采取积极措施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小学学龄儿童的净入学率由1991年的96.8%上升到2007年的99.5%;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0%,较1991年上升28.3个百分点;高中毛入学率达到59.2%,较1991年上升33.2个百分点。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全国中小学广泛实施新课程,到2007年12月,使用新课程的学生累计总数达1.5亿。通过建设网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素质拓展计划”和“少年军校”等活动,未成年人的德育和体育工作得到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投资建设不断加大,至2007年6月,共建成校外活动场所1025个,覆盖了90%的中部县城和80%的西部县城,共接待学生2500多万人次。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制度日益健全,形成了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机制,“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等社会系统工程发挥出显著效应,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例出现回落。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趋于规范化,彰显人文关怀,至2007年全国法院设立2,219个少年法庭,配备7,018名法官,基本实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2002年至2007年全国法院审判的未成年罪犯中,重新犯罪率仅为1.67%。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中国已经建立了从全国到省、市、县比较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2006年接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为83,131人,比2005年(66,667人)增加了24.7%,比1998年(15,642人)增加了412.27%。

未成年人的权利意识显著增强,超过九成的未成年人知道和了解《未保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85.5%的未成年人赞同“参与社会事务是我的责任”;网络参与成为未成年人参与的新渠道,31.0%的未成年人通过参与网络论坛,24.5%有自己的主页,28.9%有自己的博客。未成年人在家庭和学校中的参与范围越来越广,38.2%的未成年人能参与决定“家庭娱乐、外出旅游等活动安排”,75.7%参与过“制定班级或课外小组的活动计划”,半数以上的未成年人参与过“制定校规、校纪”和“校园建设”。

该报告还指出,当前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尚不健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机制不够健全,未成年人的权利实现和保障仍不够理想,特殊群体尤为突出。

报告建议设立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与协调全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建立统一协调的青少年事务工作体系,统一调配人力物力、避免机构交叉重复;建立未成年人权益状况的监测体系,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报告还建议以《未保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基础,健全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制定统一完善的儿童福利法和少年司法法;建议加强未成年人权利培训,有序扩大未成年人的社会参与,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报告指出促进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要特别重视特殊群体的保护。建议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未成年人专项保护基金,资助权益受到伤害、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

以上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未成年人权益状况报告》的核心内容。为全面反映1991年《未保法》颁布以来,我国未成年人权益实现状况、权益工作进展及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于2007年12月开展了中国未成年人权益状况调研,全国十三个省的4000多名未成年人完成了问卷调查,卫生、教育、司法、民政、劳动保障等领域的数十位专家学者接受了课题组的访谈。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先后颁布了《未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制定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两项议定书,并成立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地方性法规,有28个省、318个地市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中国未成年人权益状况报告》全面展示了1991年《未保法》颁布以来,我国未成年人各项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的重要成就,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事业取得的巨大进步,客观反映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和不足,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措施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及具体的对策建议,有利于促进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更有效地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关于生存权:

未成年人生命权保障成效显著,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逐年降低, 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预防工作逐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日益受到重视,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得到完善。

生存权是未成年人权益实现的前提。《未保法》颁布17年来,未成年人生命权保障成效显著,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逐年降低。全国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991年的50.2‰、61.0‰下降到2007年的15.3‰和18.1‰,分别下降了3.49和4.29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从1991年的80.0/10万,下降到2007年的36.6/10万。

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预防工作逐步开展。从1996年起,全国建立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将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至2007年,团中央与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共举行了12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增强了未成年人的安全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1998年起,团中央等部门相继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行动”和“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等活动,通过建立自护教育基地、出版书籍和音像制品、开办训练营等多种方式,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提高了青少年的自护意识和能力。至今共评选全国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1,884个,共有2500多万未成年人直接参与到“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中。从2004年开始,团中央规划建设了“12355”青少年维权服务信息平台。截至2007年11月,已在227个地市级以上城市建立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和101个呼叫中心,各级服务台累计接受各类咨询6,579,744人次,受理青少年个案35,571个。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日益受到重视。1999年教育部颁发了《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2002年又颁布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全国中小学采取积极措施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2007年“未成年人权益状况调查”显示,34.0%的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课列为必修课,14.3%的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课列为选修课,32.6%的学校开办了心理健康教育讲座,15.3%的学校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咨询和活动,7.5%的学校配备了心理咨询室,只有3.8%的学校没有任何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举措。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扩大,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得到完善。2007年“未成年人权益状况调查”显示,最近一年内,85.2%的未成年人接受过健康体检;52.0%生病后去看医生,而在不去看医生的未成年人中,83.5%是因为家中有药或病不严重。





关于发展权:

未成年人发展权是未成年人权益的核心内容,自1991年以来,未成年人的发展权尤其是受教育权得到更好的保障与实现。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迅速增长,网络使用日益丰富。

2007年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人口覆盖率已经达到99%,小学学龄儿童的净入学率由1991年的96.8%上升到2007年的99.5%;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较1991年上升28.3个百分点;高中毛入学率达到59.2%,较1991年上升33.2个百分点。男女平等是发展权的重要内容,2007年小学学龄男女童净入学率分别为99.46%和99.52%,女童高于男童0.06个百分点。“九五”和“十五”期间,国家分别实施一、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共投入89亿元中央专款。至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

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小学和中学广泛实施新课程,到2007年12月,使用新课程的学生累计总数达1.5亿。党和国家积极运用网络等先进方式建设网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2001年团中央等部门开通了“民族魂”等网站,建设网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截至2008年,参与网站从200家发展到3000多家,参与者从每年200万人次增到近千万人次,参与网民累计达1.4亿人次。把加强体育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突破口和重要工作方面,通过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素质拓展计划”和“少年军校”等一系列活动,截止2007年8月,全国已有各级各类少年军校18000多所。

未成年人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迅速增长。少年儿童图书出版事业蓬勃发展,出版物数量快速增长,质量稳步上升。2007年,全国共出版少年儿童读物10,460种、少儿期刊98种,与1991年相比种数增长130.45%、22.5%。未成年人电视节目、影视作品和音像制品的创作和生产发展迅速,已有近300个城市实现央视少儿频道落地覆盖,21个省级电视台、9个副省级城市电视台和3个地市级城市电视台相继开办了少儿频道。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投资建设不断加大,至2007年6月,共建成校外活动场所1025个,覆盖了90%的中部县城和80%的西部县城,共接待学生2500多万人次。

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日益丰富。在2.53亿中国网民中,未成年网民共4959万,占网民总数的19.6%。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来收听网络音乐(91.4%)、观看网络影视(79.6%)、查询即时通信(74.6%)等,网络使用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针对互联网引发的一些网络社会问题,团中央等部门开展了中国青少年绿色网络行动、中国青少年网络文化创意工程以及健康上网、拒绝沉迷——帮助未成年人戒除网瘾大行动等,为未成年人积极创建“绿色、创意、和谐”的网络环境。






关于受保护权: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受保护权,努力减少和消除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消极因素。尤其是在司法保护方面,违法犯罪预防制度日益健全,少年司法制度趋于规范化,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享有的受保护权的重要内容。在中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制度日益健全,取得显著成效。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形成了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机制。其中,2004年共青团中央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经过多方积极努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系统工程发挥出显著效应,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例出现回落。据统计的数据显示,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中,2004年未成年罪犯占整体罪犯的比例为9.17%,2005年为9.81%,2006年未成年罪犯所占的比例出现回落,为9.41%。2006年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为9,913人,比2005年下降了10.05%。

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趋于规范化,彰显人文关怀。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侦查工作方面,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讯问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通知其家长或者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检察工作方面,结合社会调查,对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依法酌情不批捕、不起诉,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制度。在审判工作方面,至2007年全国法院设立2,219个少年法庭,配备7,018名法官,基本实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探索“圆桌审判”、“判后跟踪教育”等符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坚持回访制度,凸显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人文关怀。经过少年法庭审判的未成年罪犯,大多数顺利地复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2002年至2007年全国法院审判的未成年罪犯中,重新犯罪率仅为1.67%。

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对于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由法律援助机构或人民法院给予帮助。中国已经建立了从全国到省、市、县比较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2006年接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为83,131人,比2005年(66,667人)增加了24.7%,比1998年(15,642人)增加了412.27%。




关于参与权:

未成年人的参与权在社会生活中日益得到尊重和体现。他们的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参与形式日益多样,参与领域不断拓展,网络参与成为未成年人参与的新渠道。

参与权是指未成年人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是确保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能够真正得到实现的一项具有基本价值的权利。2007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未成年人权益状况调查”显示,96.6%的未成年人知道和了解《未保法》,94.5%的未成年人知道和了解《义务教育法》,91.1%的未成年人知道和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8.7%的未成年人知道和了解《儿童权利公约》。

92.5%的未成年人赞同“成年人要尊重未成年人”,93.1%的未成年人赞同“在决定与我有关的事情时,父母应当征求我的意见”,85.5%的未成年人赞同“参与社会事务是我的责任”,74.0%的未成年人赞同“我的参与有可能改变一些社会现象”,84.2%的未成年人不赞同“社会事务非常复杂,我没有能力参与”,71.7%的未成年人不赞同“我没有能力影响政府的决定”,88.0%的未成年人对“自己参与家庭生活的程度”表示满意,65.2%的未成年人对“自己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表示满意。

未成年人广泛参与环保活动,他们在15个省市发展了1000多个“一张纸小队”、500多个“绿色银行”,还培育了拥有2008棵树的“少年先锋林”。他们通过建立自己的网站、博客号召更多的同龄人参与,并拓展了自身参与的渠道,2007年“未成年人权益状况调查”显示,31%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参与论坛,24.5%的未成年人有自己的主页,28.9%的未成年人有自己的博客。

未成年人在家庭和学校中的参与范围越来越广,能够对一些重要问题提出见解或做出决定。2007年 “未成年人权益状况调查”显示,38.2%的未成年人能参与决定“家庭娱乐、外出旅游等活动安排”,31%的未成年人能参与决定“家庭重大事项”。54.4%的未成年人参与过“制定教学进度或教学计划”;75.7%的未成年人参与过“制定班级或课外小组的活动计划”;半数以上的未成年人参与过“制定校规、校纪”和“校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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