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横向垄断协议、垄断协议一般有哪些分类

更新时间:2018-12-14 15: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每一个人在竞争中都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成长,克服所有困难。但是垄断协议的行为则完全限制了竞争的成长性。那么什么是横向垄断协议、垄断协议一般有哪些分类?以下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有关什么是横向垄断协议、垄断协议一般有哪些分类及其相关内容的知识。

  凡事皆有可能这句话人人都知道,可垄断协议则极大程度降低了竞争的可能性。那什么是横向垄断协议、垄断协议一般有哪些分类?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什么是横向垄断协议、垄断协议一般有哪些分类的知识。

  一、什么是横向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可分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

  所谓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例如,在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阶段的生产商之间、零售商之间或者批发商之间达成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包括:实施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限制购买或开发、联合抵制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对垄断协议一般有哪些分类

  法律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横向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价格竞争是经营者之间最重要、最典型的竞争方式,它为世界各国所禁止,经营者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的价格垄断。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这是一种典型的横向垄断协议。商品的供应数量减少,必然导致市场价格上升,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它是指经营者之间分割地域、客户或者商品市场的行为。这种画地为牢的行为限制了经营者之间正常的自由竞争。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购买新技术、新设备,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可以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经营者之间的限制开发协议是破坏竞争,阻碍一国科学技术发展的行为。

  5、联合抵制交易。它也称集体拒绝交易,即经营者之间联合起来不与其他的竞争对手、供货商或者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其目的是排斥了其他竞争对手,维护了自身垄断地位。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横向垄断协议。

  三、垄断协议的豁免制度

  《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豁免制度

  可以被豁免的垄断协议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为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豁免的条件

  属于上述情形前五项的,不适用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垄断协议的目的就是为了限制、排挤竞争对手。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什么是横向垄断协议,垄断协议一般有哪些分类以及垄断协议的豁免制度等相关知识。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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