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商业零售业的促销活动愈演愈烈,方式手法不断翻新,几乎无店不促销,无时不打折。消费者对此虽有不满,但因全行业如此,也只能被迫参与。而在各种促销活动中,消费者反映最为突出的莫过于返券促销。
中消协、浙江省消保委日前指出,返券促销存在诸多陷阱,且涉嫌违法,导致诸多不良后果,应当予以禁止。
陷阱重重
1.模糊宣传陷阱。一些商场在宣传时标称“满200返300”等,但商场内常有满200返30、50、80等多种返券方法,这些在总体宣传时要么不加标注,要么以小字标称,以诱使消费者参与购物。特例商品、名牌、化妆品等还不参加活动。
2.总折扣率陷阱。如:满100返100,表面上看是五折,实际上远非如此;有的满200返236,以零头增加计算难度。
3.商品标价陷阱。在商品的标价上,往往是99、199、299等,要想凑齐返券额度,计算起来十分繁琐。
4.凑齐差价陷阱。提高小额商品价格,使消费者难于找到合适的差额商品,购物过程变成痛苦的斗智过程。
5.返券使用陷阱。在返券的时间、空间上,给消费者设置种种限制,如:返回的券只限在一定区域内使用,不能全场通用;不同额度的返券,如买100返40与返100取得的券不能通用,只能在返券额度相同的商品类别中使用;返券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返券活动期间最后一天所得返券只限当日使用等。
6.返券程序陷阱。购物和返券需分别排队或上下不同楼层。消费者为凑齐返券,不得不在商场内往返奔波、循环购物,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有消费者称,返券就如同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因程序复杂,一些消费者最终放弃返券。
7.规避责任陷阱。有些商家借口返券商品属于低价处理商品为由,拒绝承担其应尽的“三包”义务。
法律质疑
对于返券促销,中消协、浙江省消保委去年曾邀请了多方面人士进行了专题研讨。有关专家提出了五大质疑:
1.涉嫌价格误导。
消法规定,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制定该规定,目的是使商品的价格直接、明确、便于比较,从而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page]
而返券促销涉及复杂的演算过程,总折扣率随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多少、额度、次数各不相同,并处于不断变化中,难以清楚标明。这种促销方式扰乱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仅使明码标价失去了作用,而且“买100返100”等的标示,极易造成所售商品打五折的误解。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定,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2.涉嫌“变相搭售”、“捆绑销售”。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返券活动中,商家大多对商品标价进行了“技术”处理,消费者很难找到标价正好达到参与返券活动的合适商品。最终可能导致消费者违背初衷,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钱财,买了一堆可能并不需要的商品。
传统的搭售行为,是明确要求消费者购买A(商品),就必须购买B(商品);返券规则却是消费者买了a(总价限额商品),就得在商场内再买b(返券额度商品),否则会遭受相应损失。后者虽未指定明确的购买对象,但却限定了购买商品的价格总额和购买地点,相比原来单纯的强制搭售,其可选范围虽有扩大,但本质并未改变,实际上是以损失返券为“要胁”的“变相搭售”、“捆绑销售”陷阱。
3.涉嫌价格歧视。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营者提供相同的商品和服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实行价格歧视。在返券活动中,由于交易规则过于复杂,消费者的文化水平、年龄职业各不相同,有的精于算计,有的反应较慢,面对同样的商品,只因本人能力有限,就要向经营者付出更多的费用。一些人认为这是商家的智慧,实际上则是利用消费者的不足和弱点,赚取昧心钱。这种做法有违基本的商业道德,涉嫌价格歧视。
4.涉嫌违法发行代金券。
《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商场印制的返券也是代币票券中的一种,这种随意发行返券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人民币的权威性,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page]
5.返券额度过高,涉嫌低价倾销。
《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据业内专家反映,商业零售业的正常毛利率是20%左右,返券促销所能承受的正常额度也就是“满100返20”左右,超过这一标准,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利后果
一、返券促销促成了“黄牛党”的兴起。由于返券促销设置了许多消费陷阱,普通消费者不愿浪费时间、精力与商家周旋,就以私下交易、自愿结合的方式凑齐返券,这种方式给了“黄牛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黄牛党”的加入引发了交易秩序混乱,增加了购物过程中的不安定因素。而在商家与“黄牛党”之争不断升级的情况下,最终受害的仍是消费者。
二、经常性的返券促销使消费者无法判断商品和服务的稳定价格,失去了比较和选择的基点。消费者知情权得不到保证,议价能力缺乏,选择和交易陷入盲区。频繁返券,还使消费者对商品降价的预期不断提高,以致“不促销不购物”,长此以往,就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不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
三、商场之间价格战频发,争相提高返券促销额度,以抢夺有限的客源,扩大销售量和营业额,商业秩序陷入怪圈。一些厂家和供货商为应付商场的促销活动,提高原价再返券,加剧了市场诚信的缺失。高额返券白热化,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守法经营者的利益,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大建议
针对返券促销存在的种种问题,中消协和浙江省消保委发出了呼吁:
一、在全国明令禁止返券促销。现行的返券促销活动违反了诚信原则,不合乎公序良俗,容易形成无限循环的消费圈套,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更是不容忽视。目前,一些城市已先行一步,取消了返券促销模式,为规范商业促销行为做出了表率,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有关规定,早日在全国范围内终结返券促销。
二、立法限定商业促销的次数和时限。可借鉴欧盟有关国家的规定,对所有的商业促销活动做出限定,明确规定商家每年的促销次数及每次的促销时限,同时,加大力度打击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行为,促进商业零售业市场的健康发展。[page]
三、改“明码标价”为“明码实价”。《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但是,由于对原价规定得不够科学,商家想方设法规避责任,并通过频繁、多样的促销方式,使“明码标价”未能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而“明码实价”是指清楚、明确地标明商品的最终成交价,该价格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除一年中有限的促销时段外,应维持价格不变,以便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