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首先体现在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竞争秩序混乱,造成不公平竞争。削弱和窒息了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应有的活力和作用,严重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对其他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很简单的事实,非法经营者成本低,质量差,售后服务几乎没有,强占大量的市场份额,从而使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受损,消费者利益受到伤害。
再次,影响我国的改革开放,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加入WTO,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主要议题,这跟我国产品假冒猥劣的现实有很大关系。
最后,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药品回扣问题,进场费等,最终都计入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些都显然易见。
1、采用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擅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包括近似误认)
2、商业贿赂行为;
--回扣(帐外暗中)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宣传内容和商品不一致
--宣传内容使人误解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盗窃\利诱\威逼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允许他人披露和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密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5、不正当奖销售行为;
--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的奖售
--奖售质次价高的商品
--抽奖式奖售限额5000元
6、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
--商业毁谤
7、公用企业或者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
--烟草专卖不属于独占经营者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他人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限制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经营
--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
--限制本地商品进入外地
9、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以下除外:鲜活商品/有效期临近和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11、串通投标行为。
1、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为经营者,包括合法、非法经营的经营者。
2、客观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主观上有过错。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很多危害性,会扰乱经济市场的秩序,这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我们要坚决杜绝。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反垄断法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