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元在网上购买了一部手机,5天后就出现了故障,而此时找卖家退货,却得到7日免费换货期已过的答复,消费者金女士只得向消协投诉。
近日,镇江的金女士手机坏了,于是她在网店上搜寻能否买到部稍微便宜点的手机,此时,她在江宁滨江一网店卖家店铺里看到了与自己之前坏了的那部型号一模一样的手机,而价格更是令她心动,只要450元,而一年前买那部手机花掉了2000多元,金女士还想到,买这部手机还有一个优势就是共享以前那部手机的配件。此时,卖家也向金女士承诺,该手机7日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可以免费退货。随即,她便在网上下了订单。
4天后,金女士收到了手机,而且和之前的那部没什么区别,觉得“物美价廉”,就通过支付平台给卖家打了货款。谁知,手机用到第5天的时候便“原形毕露”——不仅不能充电,还异常耗电且无故自动关机。她将手机送到当地的售后服务部维修,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她心都凉了。售后告诉她,她买的这款手机是旧机翻新的,不能享受“三包”服务,而且现在无法维修好。
于是,金女士联系卖家退货,卖家反问:“你想一想,450元能买到正品手机吗?而且我承诺了7日内发现质量问题,可以免费退货。现在超过7天了,你怎么能再来找我呢?”而金女士认为,她手机才拿到手5天,就该退货,可卖家就是不愿退货。无奈之下,金女士只得向卖家属地的消协滨江分会投诉,要求卖家退货。
消协工作人员与卖家取得联系,卖家称, 7日内免费退货,是从他发货之日起计算,坚决不退货,只同意换货。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向卖家解读了《合同法》有关条款:消费者和卖家之间实际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你接到金女士的订单,然后发货,此时你尚未收到货款,在途中的货物所有权仍然属于你。卖家是以电子商务方式与消费者完成交易的,应当以消费者签收货物的时间和地点作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依此确定商品和服务质量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如果7日内免费退货时间包含在途中,那么对消费者是显失公平的。最终,卖家退还了金女士440元。
消协告诫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不能一味的贪图便宜,要综合考虑商品的质量、店家的信誉度、货物的成交量、其他买家的评价,以及保存好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以便维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