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学研究机关和农业学校进行农业试验的土地;
零星种植农作物的宅旁隙地。
下列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可以减征农业税:
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还有困难的革命老根据地;
生产落后、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
交通不便、生产落后和农民生活困难的贫瘠山区。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50多年来,中国财政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农业税所占比例已大幅下降。1950年,农业税占当时财政收入的39%,可以说是财政的重要支柱。1979年,这一比例降至5.5%。从2004年开始,中央决定免征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进一步降至1%。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