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2-12-27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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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现行有关对临时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政策规定,对因公路建设需要临时占用耕地时间超过一年,或占用时间虽不超过一年但无法恢复耕种
发布部门: 国家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地是否征收
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有关对临时占地征收
耕地占用税的政策规定,对因公路建设需要临时占用耕地时间超过一年,或占用时间虽不超过一年但无法恢复耕种的,应征收耕地占用税,适用税率按公路
建设用地的税额征收标准
执行。对占用时间不超过一年且能恢复耕种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
199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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