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渎职导致债权损失的情形认定
更新时间:2012-12-27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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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损失,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以下四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已经造成了经济损失。一是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且无法清偿债务的;二是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不能清偿债务的;三是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失去法律保护的;四是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
债权损失,根据“两高”的
司法解释,以下四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已经造成了经济损失。一是
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
宣告破产,且无法清偿债务的;二是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不能清偿债务的;三是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
诉讼时效,债权失去法律保护的;四是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
债权损失,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以下四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已经造成了经济损失。一是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且无法清偿债务的;二是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不能清偿债务的;三是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失去法律保护的;四是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这里,债权无法实现的关键,是指没有办法实现债权。凡失去偿还能力的,无论何种情况,即使债权方在诉讼中胜诉,事实上也是无法实现债权。具有偿还能力,但债务人去向不明,致使财产无法执行,同样也是无法实现债权。对上述情况,应按债权金额认定其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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