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购销纳税筹划方法
更新时间:2012-12-27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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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购货折扣从购货额中扣除国外一些生产厂家要求特约经销店以自己定的批发价出售商品,作为对经销商的回报,给予一定的返利购货折扣。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购货折扣允许在折扣处理方法上作选择。这些处理方法中,最能起到节约税收的效果的是将购货折扣从购货款中加以
一、购货
折扣从购货额中扣除国外一些生产厂家要求特约经销店以自己定的批发价出售商品,作为对经销商的回报,给予一定的返利——购货折扣。
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购货折扣允许在折扣处理方法上作选择。这些处理方法中,最能起到节约税收的效果的是将购货折扣从购货款中加以扣除的方法。现将用此法和不用此法的计算作一比较,从中可以看出,这一方法使库存商品降低,有利于
企业节约税收。
例如:某生产厂家某商品期初库存数量为50万个,单价为10元;当期购进100万个,单价11元,购货折扣率为3%;期末库存额为40万个,库存的评价方法为:总平均法。
采用购货折扣额从购货款中扣除的方法本期购货单价为﹦(500 000×10﹢1 000 000×11–1 000 000×11×3%)÷(500 000﹢1 000 000)﹦10.45(元/个)
期末库存商品金额﹦400 000×10.45﹦418(万元)
采用购货折扣额不从购货款中扣除的方法本期购货单价为﹦(500 000×10+1 000 000×11)÷(500 000﹢1000 000)﹦10.67(元己/个)
期末库存商品金额﹦400 000×10.67﹦426.8(万元)
从上面结算方法比较后可以看出,后者期末库存商品多88 000元。采用购货折扣从购货款中扣除的方法,可以使库存商品价值评价值降低,有利于企业节约当期的税收。
二、将期末销售折扣作为未付款处理对销售折扣的处理,国外税法主要有两种规定:一是销售折扣的计算标准由价格和销量确定,并且计算标准通过销售合同或
其他方法向客户说明,销售折扣额作为出售货物的费用,允许在税前列支。二是如果计算标准未事先说明,则销售折扣在
通知客户销售折扣的具体数额时作为费用列支。
上面两种方法,从节税角度出发,企业最好利用前一种方法。因为,如果销售折扣的支付标准确定为通知客户的具体金额,那么,期末尚未付出或尚未通知客户的那部分的销售折扣就不能作为未付款处理,这样对企业来说,增加了
所得税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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