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一)受理审核:1、纳税服务中心纳税申报窗口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合伙独资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进行受理,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审核其纳税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纳税申报表中各项目及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章戳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纳税申报资料退回纳税人进行补正。
2、对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申报窗口只负责按季受理审核其纳税申报资料,并加盖纳税申报受理章。
(二)划转税款并打印完税凭证。
1、纳税信息保存成功后,对开通银行扣款的纳税人,直接从银行扣款,并打印税票。
2、对未开通银行扣款的纳税人,纳税人持申报窗口打印的税票到其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三)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