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征个人所得税情形
更新时间:2012-12-27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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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
其他经
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减征
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
所得税。
前款所称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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