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单位全称” 工商企业填写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全称,其他纳税单位,填对外公章的全称。
(2)“纳税单位负责人” 填纳税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如厂长、总经理、经理等。
(3)“营业执照号码” 填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号码;未领营业执照的,应填“未领”。
(4)“生产经营业务范围” 填纳税单位生产的主要产品和兼营业务,或纳税单位的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以及自产自销、代销经销等经营方式。
(5)“申请减免税前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填纳税单位申请减免税前一年度本单位全年度总的经营成果和交纳营业税税额、增值税税额、所得税税额。
(6)“申请减免税时交纳各税情况” 填在申请减免税时,是否已按期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交纳税款数额,以及应交未交和滞欠税款的情况和税款数额。
(7)“本年生产经营计划和计划利润” 填申请减免税年度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利润计划数。
(8)“申请减免税的产品或经营业务” 填申请减免税的产品名称或业务项目。
(9)“预计减免税款” 填写根据申请减免税的产品销售或经营业务在申请减免税期限内预计减免税的数额。
(10)“附送资料” 工业企业申请产品减免税,必须附送有关成本表;商业、服务业,以及事业单位申请减免税,必须附送经营情况表。
(11)本申请书应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不同税种分别填报,各项内容必须逐项如实填报,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12)税务分局、县税务局审核意见的审查程序由分局、县局自行确定。
(13)封面“编号”由税务分局、县税务局填写。
编号: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