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包括三个主要环节,即税收征收、管理和检查,一般认为“管理是检查和征收的前提,检查是实现征收的关键,征收是管理、检查的归宿”。目前税务稽查已普遍受到各国重视,在税收征管中正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其原因在于:
第一,不管其最终目的如何,税收最突出的表现即为财富从私人部门转移到政府部门,趋利避害是现代经济人的本性,纳税人永远都具有逃避税收的动机,因而税收征管制度的设计必须围绕一个永恒的主题展开,即如何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限制纳税人偷逃漏税的可能性。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一项职责和权力,在税收征管程序中继登记、申报、征税之后,而在责罚以及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前,若将整个程序比作向实现税收目的接力跑的话,那么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向终点冲刺的最后一棒,其权力的行使已达致顶峰,成败在此一举。
第二,税收原则的发展决定了税务稽查必然成为税务征管的重点。西方古典经济学的始祖亚当·斯密首创公平、确实、便利和节约税收四大原则,经瓦格纳总结完善,增加了税收的国民经济原则,西方各国奉为税制建设的圭臬,19世纪末由马歇尔倡导的税收中性原则进一步丰富了税收效率原则,可以将之概括为“税收应以最少的征收费用,在将对经济活动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的前提下,实现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优化”。税收原则的丰富伴随着20世纪 70年代以后税收电算化的发展,推动西方各国税收征管纷纷向“纳税人主动报税”模式转变,即纳税人主动申报,税务机关抽样检查、征税服务社会化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该模式在税收登记、申报、征收过程中赋予了纳税人绝对的主动权,大量的审核、检查和监督工作均集中在了税务稽查环节,税务稽查成了税务机关握在手中的最后一张王牌,从而呈现出税务征管以检查为主的特色。
第三,电子计算机、互联网在税收领域的普遍应用。欧美国家借助于电子计算机,建立起全国性的税收信息处理系统,实行税务登记、审核报表、税务稽查等资料信息的集中管理和无纸化处理,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税收系统内部以及税务与银行、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使税务机关可随时掌握税务征管的进展和纳税人的各方面的纳税资料,把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和税收情况尽可能地纳入税收监控网络,一方面大大增加了纳税人偷逃漏税的成本,促使其主动申报纳税;另一方面增强了税务稽查的可操作性和绩效。
除此以外,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税务机关征管技术、服务意识差,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现象还很严重,税制不尽完善,并且“重征收、轻管理、弱检查”的旧有征管模式还大量存在,更需要强化税务稽查,切实把好最后一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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