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为了加强对税务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规范中介机构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在税务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国家人事部
为了加强对
税务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规范中介机构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在税务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年11月颁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家对税务师实行资格考试和依法注册制度。
1.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
注册税务师应是精通税法和
财务会计制度,并能熟练进行实务操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实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是保证执业准入控制的基本前提。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的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者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科目共分为五科:《税法(I)》、《税法(Ⅱ)》、《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命题以及考前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各项考务工作,并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2.注册税务师的登记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为注册税务师的管理机构。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在取得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请注册登记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税务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3)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4)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具备税务代理资格的情况。
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销其注册税务师资格:
(1)在注册登记中弄虚作假,骗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2)同时在两个税务代理机构执业者。
(3)死亡或失踪者。
(4)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适合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情况。
注册税务师每次注册有效期限为三年,每年验证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注册税务师应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对不符合注册条件和被注销注册税务师资格者,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3.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1)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其代理人——注册税务师享有民法所规定的权利。
1)注册税务师有权依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的范围,代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代理事宜。
2)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注册税务师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经营现场和设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
4)注册税务师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政策、法律和有关资料。
5)注册税务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委托,有权拒绝。
6)注册税务师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注册税务师应按其代理职责履行义务,并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时必须由所在地税务师事务所统——受理,并与
被代理人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擅自收费。
2)注册税务师有向被代理人、税务机关及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的义务,对其代理业务出具的所有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注册税务师有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并作为重新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4)注册税务师有恪守被代理人商业秘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