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审批再“松绑” 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更新时间:2014-11-05 15: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伴随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不断深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日趋活跃。截至2014年9月30日,2014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达到1万亿元,超过2013年全年交易金额。为了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提升并购重组效率,更...

  伴随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不断深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日趋活跃。截至2014年9月30日,2014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达到1万亿元,超过2013年全年交易金额。

  为了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提升并购重组效率,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功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为并购重组清障。一方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行并联审批正式实施;另一方面,发布并购重组新规。业内认为,以上两项措施将大大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件的发生,现金流充裕的公司和有扩张意愿的公司很容易就能进行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并联审批实施

  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服务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今年3月份,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该意见要求“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依托企业兼并重组部际协调小组,工信部牵头,会同发改委、商务部及证监会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上市公司并联审批方案。经过充分准备,实施条件已经成熟,定于2014年10月24日起正式施行。

  据记者了解,目前约90%的交易单数和75%的交易金额,依规无须证监会审批,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即可实施。依照现行规定,需由证监会核准的并购项目,涉及其他部委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应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证监会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并联审批后,证监会无需等待相关部委批复,这将进一步缩短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全过程时间,提升并购重组效率,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功能。

  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将发改委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核准、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三项审批事项,作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式审批。其中,关于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两项行政许可的并联审批,立即实施;关于与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的核准的并联审批,证监会正配合相关部门修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颁布后实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相关部委的其他审批事项,仍按现行程序执行,暂不作调整。

  审批一项披露一项

  在并联审批方式方面,有两项主要内容。第一,不再将上市公司取得相关部委的核准,作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上市公司可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同时向相关部委和中国证监会报送行政许可申请,证监会和相关部委对上市公司的申请实行并联审批,独立作出核准决定。

  第二,涉及并联审批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在取得相关部委核准前,不得实施。具体而言:一是上市公司在公告重组报告书草案时,应在显著位置披露本次重组需取得相关部委批准的情况,明确本次重组的实施需通过证监会和相关部委的审批,并详细说明已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重大风险提示;二是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取得有关部门核准的情况,上市公司应及时作出公告;三是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核准时、尚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在公告并购重组项目获得证监会核准时,同时公告尚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明确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尚不能实施本次并购重组;四是上市公司在取得全部相关部门的核准后,公告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全部相关部门的批复、重组合同已经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之后,方可实施重组方案。

  颁布并购重组新规

  除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行并联审批正式实施外,证监会近日还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

  此次并购重组新政明确规定,将全面放开对上市公司现金收购、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等并购重组行为的审核,即这些资本运作行为不必再经过证监会的审批就可实施。而且,即便是对于还得需要审核的并购重组行为,如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收购,也是简化了审核。同时,证监会此次还取消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规模的限制,此前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在利用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时,交易金额不得低于1亿元,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

  另外,并购重组新政中还有其他四个看点,一是上市公司向非关联方购买资产时不强制要求做盈利补偿;二是增加了重组发行价格的参考定价;三是增加了购买资产的支付手段,包括用优先股、债券等;四是再次明确创业板不许借壳。

  “这将大大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件的发生,现金流充裕的公司和有扩张意愿的公司很容易就能进行并购重组”。在他看来,这对提高上市公司的重组效率有很大的帮助,不仅能缩短时间,还能缩减资金成本。“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其实这还能缓解新股发行的压力,因为这相当于是给排队的IPO企业营造了更好的出让公司股权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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