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报案、立案登记
报案时间19××年10月16日3时20分接报人李××事故地点郑州市北环路口陈砦村口报案人姓名
单位郑州市交通警察大队值勤民警张××报案内容河南封丘县农民王××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北环陈砦村口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郑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职工姜××驾驶“桑塔纳”小客车由北向东左转弯。两车相撞并严重损坏,王××头部受伤送医院抢救。人员伤亡及
损失情况经初步调查,此事故造成以下损失:
一、双方车辆修理费约为2万元
二、王××颅底骨折住院治疗。办案人意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的规定,请予立案。
签名:郭××赵××
19××年10月27日领导批示同意立案填表人:郭××填表日期19××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