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152.86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656.38元 附:湖北200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85元(2007年度为9803元); 2、湖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997元(2007年度34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