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圃司法所通过向双方当事人析法释理,成功促使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南都记者昨天了解到,受害人陈先生已收取全额赔款21.09万元。
2013年7月,陈某被黄圃镇某电器公司委派到越南工作,但工作期间他在当地厂区门口被一辆摩托车撞倒,致头部受重伤,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陈先生回国治疗康复后就赔偿问题对该公司提起劳动仲裁,但是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双方为此产生纠纷,陈先生随后到各级部门上访反映诉求。期间,市委书记薛晓峰还亲自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案件处理工作。
为了妥善解决纠纷,黄圃司法所联合黄圃镇人社分局介入调处:但证据收集困难,因为肇事车辆逃逸且越南警察未出警处理,因此无官方证据证实发生事故;事发后在越南首家为陈某治疗的医院不正规,为认定治疗的确切费用带来困难;事发时恰逢劳资双方劳动合同到期,新合同的用人单位为该电器公司的合作公司,致后期社保参保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等。调解过程中黄圃司法所发现,该电器公司虽承认案件事实,但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由社保理赔,而公司坚持通过搜集证据补办社保理赔手续,这样能为自己“止血”。然而索赔心切的陈某要求该公司马上支付赔款,调解陷入僵局。
在随后的两个月内,黄圃司法所一方面联合镇人社分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陈某剩余的法定赔款数额,劝导其合理维权;另一方面,邀请具有处理涉外案件经验的律师与该电器公司负责人及法律顾问会谈,司法所提供仍须支付的法定赔款数额供公司作对比参考。经过多次引导,双方同意依法按工伤赔偿标准支付陈某21.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