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即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上是对“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规定”的回答。一般情形下,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综合考虑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情况,以及精神受损情况等等,决定是否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赔偿多少。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