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外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PAUEL DYGAS系美国公民,已取得美国驾照,并持有国际驾照,但由于中国大陆还未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目前对国际驾照是不认可的。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为无证驾驶,判决被告PAUEL DYGAS赔偿原告徐某损失1万余元。
2009年4月12日,被告PAUEL DYGAS驾驶属被告黄某所有的轻型普通货车,行至205国道时,碰撞同向行驶的原告所骑电动车,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原告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经交警大队调查,认定被告PAUEL DYGAS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PAUEL DYGAS未取得中国驾照驾驶机动车且未确保安全通行,致使发生事故,理应赔偿原告徐某的合理损失,因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故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部分由被告PAUEL DYGAS赔偿,被告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判长提示■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籍商人及港、澳、台同胞来大陆投资,像PAUEL DYGAS这种情况可以换领中国大陆机动车驾驶证。外籍人士如果持有国外驾照或国际驾照,只需提交外国护照、在华居留证、国外驾照(或国际驾照)、体检合格表,通过理论考试后,不需要参加路考就可申领到中国驾驶证。如果外籍人士没有驾照的话,只要有中国的居留证、护照和体检合格表,通过报名,参加理论考试和路考,考试通过后,就可以申领到中国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