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开车门撞到大妈赔偿一万 三年后再赔近10万

更新时间:2012-12-26 19: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3年前在人行道上开了次车门把温州一个小伙子和一个大妈害惨了开车真当要小心小心再小心啊人身损害的案子哪怕过了很久只要有证据证明“因果”那就没个完本报驻温州记者李向阳记者肖菁关键人物:徐大妈(原告,徐某在路边开车门,将她撞伤);徐某(被告)核
3年前在人行道上开了次车门 把温州一个小伙子和一个大妈害惨了 开车真当要小心小心再小心啊 人身损害的案子哪怕过了很久 只要有证据证明“因果”那就没个完 本报驻温州记者 李向阳 记 者 肖 菁 关键人物:徐大妈(原告,徐某在路边开车门,将她撞伤);徐某(被告) 核

  3年前在人行道上开了次车门

  把温州一个小伙子和一个大妈害惨了

  开车真当要小心小心再小心啊

   人身损害的案子哪怕过了很久

  只要有证据证明“因果”那就没个完

  本报驻温州记者 李向阳

  记 者 肖 菁

  关键人物:徐大妈(原告,徐某在路边开车门,将她撞伤);徐某(被告)

  核心事件:27岁的徐先生到了法院还想不通,为什么三年前在路边开车门时,不小心撞到一位老大妈,已经赔过1万多,三年后还要赔偿近10万?

  近日,温州鹿城法院对这起延续三年的交通事故做了判决。主审法官夏晓峰解释,对人身损害一类案件,哪怕调解成功后,受伤者又出现某种有证据表明和之前伤害有关联的病情,依然可以起诉,而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在另一个华灯初上的夏日夜晚,手里捏着那张薄薄的一审判决书,青年徐某想必会回想起,2003年6月3日发生的那件不堪回首的“小事”。

  那天晚上8点50分,温州市中心马鞍池东路的三中后巷,天色已暗。

  那一刻,当年24岁的青年徐某,正坐在朋友姜某开的一辆车的副驾驶室上。而车子则停在人行道上。

  然后,徐某做了一个极其自然的动作——打开车门。

  如果徐某能预先知道,这一开,将在一瞬间把他自己和一个素不相识的大妈,拖进一场耗日持久的“战争”,那么,毫无疑问,他会宁愿自己当时什么也没做。

  而事实则是,恰恰在那一刻,当年正好60岁的徐大妈,刚好走到了车门边上。随着“砰”的一声,徐大妈当即受伤倒地。

  这不经意的一开,对于徐某和徐大妈来说只意味着一件事——漫长的三年煎熬开始了。

  1,事故发生后,徐先生支付了11000元治疗费

  如今,只有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记载了当年的些许情形。

  经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生诊断,徐大妈左股骨颈骨折。入院第二天,徐大妈接受了左股骨颈骨空心螺钉内固定手术治疗,徐先生也支付了徐大妈11000元治疗费。

  同月10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一大队对该事故做出责任认定,徐先生负全部责任。

  徐大妈此时已回家休养,直到2004年9月,徐大妈到医院做了拨除内固定手术。徐先生以为,事情到这里就完了,但是他错了。

  2,可后来,徐大妈的病情越来越严重了

  时间又过了一年,谁也料想不到一年之后的事情,可它就发生了——2005年8月22日,徐大妈在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做了CT,显示左股骨无菌性坏死。

  根据医生建议,徐大妈应接受髋关节置换术治疗。去年下半年,徐大妈向鹿城区法院起诉,要求徐先生及车主姜先生赔偿医疗费等共208370.20元。

  徐先生认为,徐大妈的诉讼请求有不合理部分,其中医疗费有部分不是因为骨折引起的,应予以剔除;徐大妈已经评残,视为治疗终结,后续医疗费部分应当剔除;包括对徐大妈丈夫的护理,都不应该计算护理费。

  3,人身损害案件有个蛮关键的特殊性

  夏晓峰法官说,就算再过多少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案件审理的法律解释,只要有证据证明伤者的病情和以前的损害有关联,依然可以打官司。而去年9月份,徐大妈被鉴定为9级伤残,等于她还没有康复,所以诉讼请求是她正当的权利。

  “这也是人身损害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不一样的地方。”

  就这样,鹿城区法院认定,徐大妈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为97405.42元,车主姜先生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page]

  4,只要能证明“因果关系”,就可以再次追究责任

  就因为开车门不慎而撞伤人,而赔偿,这样的事情也不单单徐先生徐大妈这么一个例子。

  根据苏州日报报道,早在2001年,苏州的一位王大爷骑着助动车也碰到同样的遭遇,前面的一辆出租车车门突然打开,一位乘客正欲下车,王大爷躲闪不及一头撞了上去。

  王大爷后来被鉴定为伤残10级,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驾驶员事故主要责任,因为王大爷和出租车司机协商不好,最后王大爷起诉,司机最后赔了1万八。

  那么,经过第一次赔偿,后来受害者又发现身体上的新问题,象徐大妈那样再一次提出赔偿要求的情况多不多呢,这番提出有没有用呢。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亮说,这种后续性的赔偿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象徐大妈那样一年过后,身体又出现新毛病,只要徐大妈能证明这个毛病就是上次撞击造成的,法律专业的说法叫有“因果关系”,就可以再一次追究责任。对肇事者来说这个责任也是不能逃避的。

  但是,这样的情况却是不多的。

  开车门撞伤人毕竟少数,其他车祸这些的伤害经常发生,追诉的情况却很少见。因为现在一旦发生这类伤害事故,不少受伤者会拉着肇事者给自己来个全面的体检,第一次检查和治疗也往往是足够彻底,赔偿也就能一次完成。

  现在,在碰到这类磕磕碰碰纠纷的,有的当事人双方还会弄个“一次性解决协议”,这个协议的大致意思是一笔付清多少钱,以后就不搭介了。陈晓亮律师说如果有这么个协议,那么协议所提的一次性解决就是有法律效力的,这个协议就意味着拿过这一次补偿后,受害者自愿放弃追偿的权力,以后再出现新状况,因为这一纸协议,也就不能再找肇事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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