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修订后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推出了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改革措施,在试点的基础上,6月30日起全国全面实施。
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5个省(区)试点,试点效果良好,受到了广大驾驶人的积极肯定。6月10日在山西、辽宁、上海、海南、重庆、甘肃等6个省(市)推广实施,6月20日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陕西、宁夏等9个省(区、市)推广实施,6月30日在北京、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西藏、青海、新疆等11个省(区、市)推广实施,实现全国全面覆盖。
随着新政全面实施,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还可以自主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大大方便了驾驶人处理异地交通违法,减少群众两地奔波。当事人明确接受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协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并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为确保异地处理全面顺利推广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组织升级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实施以来,已有30万驾驶人享受到了这一改革红利,累计处理跨省异地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62万起。
处理方法如下:
1、去违法所在的交管部门进行处理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虽然过程繁琐复杂,但能自己最快速的处理,也无需求人。
2、异地托付相关经营机构或个人办理异地托付办理可以省去不少成本和劳力,却也是风险最大的,毕竟这种托办业务的公司多是小本经营,能取得国家正规资质的机构可谓是凤毛麟角。
3、通过邮政代缴违章罚款的业务进行处理。这个功能目前只支持部分省市开展,而且大家需要做好邮政部门、交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等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虽然存在局限性,但好在这个方法正规有效,也能节省很多时间和成本。
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以处理为原则,不处理为例外,大多数非现场交通违法在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都可以跨省异地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按照《行政处罚法》,对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有异议,以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公安交管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方可作出处罚决定,这个调查过程需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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