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还原:11日21时42分,王某驾驶黑LEH525号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道里区机场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机场路859号(姜家屯国家电网门前路段)时,与对向行驶宋某驾驶的黑L38045(黄牌)号解放牌重型厢式货车相撞,事故导致黑LEH525号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内8人当场死亡、车辆严重损坏。8名死者中最大79岁,最小11岁,其中6人为驾驶员本姓直系亲属。
经交警部门初步调查,黑LEH525号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王某,34岁,双城市人,持有B2型驾驶证,案发时,王某存在醉酒驾车(血液内乙醇含量204.599\100ml)驶入道路中心线左侧行驶的行为。
同时,黑L38045(黄牌)号解放牌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宋某,32岁,肇东市人,持有A2型驾驶证,案发时,宋某存在驾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行为。
随着新交通法规对于酒驾醉驾惩罚力度的加大,酒驾醉驾的行为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很多人仍存在侥幸心理进行酒后驾驶。上述的案件,着实令人毛骨悚然,心生悲悯。
问:明知道酒后驾车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人铤而走险地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
究其原因有三:第一,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酒驾醉驾的处罚力度仍太轻。
我国对酒后驾车行为处理与国外存在很大的差别。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我国对醉酒驾车的处理是:“扣证、罚款、拘留”。而国外的标准是,不管你是酒后还是醉酒,也不管有没有肇事,首先吊销你的驾照,日本是判两年的劳役、罚钱;在德国,再犯你就要进监狱;美国对酒后驾驶的定义是罪与非罪的概念,因此入监的也不在少数。
我国对酒后驾驶者的处罚太轻,在一定程度上根本不能让那些酒驾醉驾员认识到酒后驾车的严重性,也无法引起人们对酒后驾车的重视。
第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酒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亲朋好友聚会时,要喝酒;每逢佳节时,要喝酒;喜事丧事,也要喝酒……在人们看来,喝酒是联络感情、增添喜庆的方式。然而人们往往没有意识到一点,在热情的劝酒下早已埋下了安全隐患。
第三,法制观念低下。
大部分群众对交通安全法规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知道走路不能闯红灯,驾驶机动车靠右边行,根本就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暂扣3个月以下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再加上人们对于酒后驾驶危险性认识不足,从而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小编有话说
亲爱的朋友们,别把自己与他人的生命不当回事,生命只有一次啊!要不断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加强法制观念,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如酒后找代驾、及时劝阻酒驾者、举报监督酒驾者等等,时刻把交通安全挂于心,把安全、和谐的环境留给自己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