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世界人都爱喝酒,尤其是男人,可是像中国这样酒后驾驶毫无自觉的国家还真不多。希望大家珍惜生命,切莫酒后驾驶,实在不行请代驾公司。平时在自己汽车里留几张代驾公司的名片。爱护自己,就是爱护家人,更是爱护社会。
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2008年5月31日起,《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国家标准正式出台。
新标准对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作了调整,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分别由原来的≥30mg/100ml、100mg/100ml调整为≥20mg/100ml、≥80mg/100ml,国家标准的出台无疑增加了处罚的面。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后驾驶处罚新规定
酒后驾驶一次扣12分
部交通管理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中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新规定将于明年4月1号起正式施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酒后驾驶等因驾驶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较大危害。据介绍,此次修改中的另一个重点就是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酒后驾驶交强险上浮30%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通知》强调,实行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因此,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
《通知》明确,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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