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江口县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留。然而去年10月他就因为醉驾被判刑,但是刑满释放才几个月,他就又栽在醉驾上。
今年10月28日22时,李某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江口城区行驶,行驶到梵净山中路时发生交通事故。经事故处理民警在事故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李某进行酒精含量测试,其结果为210mg/100ml。并经司法鉴定机构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15mg/100ml,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然而就在去年10月,李某就在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致多人受伤。当时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江口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了解,李某平时就好酒贪杯,对自己间隔一年又醉驾,他是这么解释的:“我是干体力活的人,喝酒不仅可以解乏除困(疲倦),还可以增强体力,所以我喝酒是工作需要。我也实在遭架不住朋友的劝,才会喝酒的。”
目前,李某被江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