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24日开始,广西《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办法》规定,公共汽车拒载乘客或者到站不停,公交企业将受到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运营线路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影响运营秩序的,取消公交企业该线路经营权。
由于目前南宁市在公交客运交通设施供应不足,公交枢纽、港湾式停靠站缺乏,现有的公交专用道不成网络,不成系统,部分公交场站的选址也不尽合理,影响了公交车的服务水平和行业的良性发展。据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人士介绍,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严重匮乏,造成南宁市公交开线难、停车难,优化线网更难。
为从机制上解决公交场站问题,《意见稿》规定,由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并通过划拨土地、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鼓励、支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交通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同时规定,涉及政府投入的,列入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资金计划。
《办法》同时规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娱乐、商业、旅游等大型活动场所、2万人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道路及立交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相应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交通设施及安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老年人可凭老年证免费乘车,但是在现实当中一些老年人有时会遭到拒载的现象。对此,《办法》明确要求,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拒载、强行拉客、中途逐客;车辆在营运中发生故障或者意外不能正常行驶时,应当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安排乘客免费转乘后续同方向线路车辆,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不得拒载;不得拒绝持规定免费证件的乘客乘车等。《办法》规定,公交司机如违反上述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主管部门要建立考核制度,对公交企业的服务质量、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入信用档案,作为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依据。运营线路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运营线路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影响运营秩序的,取消公交企业该线路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