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之驾驶人考试内容变化

更新时间:2012-12-27 19: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引言:本文主要介绍2013年新交通法关于对驾驶人考试内容变化的一系列的法律知识。1.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有什么主要变化?答: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

  引言:本文主要介绍2013年新交通法关于对驾驶人考试内容变化的一系列的法律知识。

  1.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有什么主要变化?

  答: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123号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主要做了以下调整:科目一考试,将原来的考试内容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科目二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调整后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小型汽车取消桩考移库要求以及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科目三考试,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同时,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对大中型客货车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另外,还明确了各种车型的考试里程。

  2. 科目一考试具体有什么变化?

  答:考虑到学员考试科目一时基本没有实际驾驶操作经验,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只能靠死记硬背,难以深入理解、掌握并应用。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一考试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将原科目一中有关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等知识单列出来,作为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科目一考试试卷由100道题目组成,题型为判断题和单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公安部已经对现有的考试题库进行了修订,并会同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了培训教学和考试大纲,列出培训和考核目标、要点,供培训机构培训教学时使用。

  3. 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有哪些变化?

  答:为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能力,123号令对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将百米加减挡的考试要求放在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考核,增设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和窄路掉头考试项目。调整后,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变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新增的模拟项目,主要考核在复杂道路条件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驾驶基本操作要求,如模拟湿滑路,主要考核学员在湿滑路段减速、保持低速挡匀速行驶等方面的基本操作技能,使学员在以后的实际驾驶中遇到这类复杂路段不紧张、合理采取安全驾驶措施。

  4. 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

  答:原来规定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项目共10项,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考试其中的4项,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3项,其他项目中随机选考1项。实践中反映,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存在部分考试项目针对性不强,如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已不常用,学员大多靠背口诀应试。为提高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123号令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一是简化了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调整后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

  此外,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防止考生以标杆为基准点背口诀应试,使考试更贴近现实场景。

  5. 科目三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

  答:原来规定科目三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此外,对于大中型客货车,还规定省级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第二部分是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内容。考试试卷由50道题目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

  6. 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对里程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要考核驾驶人驾驶技能是否合格,必须有一定的考试距离,多数国家的驾驶人考试都有一定的考试量化指标,如英国规定实际道路考试不得少于45分钟,加拿大规定驾驶人实际道路考试每次40分钟,大约行驶5至10公里。123号令明确了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里程,规定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7.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期限有什么变化?

  答: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原来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123号令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123号令实施后,本着从宽、便民原则,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调整为3年。

  8. 学员预约考试次数有什么新规定?

  答: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23号令规定: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9. 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是否计算?

  答: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123号令实施后,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各有五次预约考试的机会。

  10. 学员预约考试的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分为三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前都需要提前预约。123号令实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自助预约考试,增加了考试预约方式,方便群众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安排预约考试时间,避免到车辆管理所办理造成的排队等候。需要提醒的是,群众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1天取消预约。对没有提前按规定取消预约的视为没有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

  11. 123号令实施前已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什么标准考试?

  答: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对2013年1月1日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12. 考试合格后什么时间可以领到驾驶证?

  答:申请人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增加申请人领证前安全文明驾驶教育、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宣誓环节,是为了新驾驶人养成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

  13. 严格驾驶人考试责任追究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加强考试民警教育培训、应用科技评判监督系统、完善内外监督机制,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化水平有所提升。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考试不规范、考试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为进一步严格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的监管, 123号令明确了考试工作监管机制和考试工作纪律规定。一是完善考试工作监管机制,建立驾驶人考试业务数据分析核查机制,完善考试能力、考试质量公告制度等社会监督机制。二是明确考试员工作纪律。对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核发驾驶证的,减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作弊的,收取培训机构、教练员、考生财物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实行考试责任倒查。对三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开展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责任倒查。对车辆管理所存在严重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上级部门可以暂停其业务或者指派人员接管业务。

  14. 严格对驾校培训工作的监督有哪些规定?

  答:为加强对驾校培训质量工作的监督,123号令从确定受理考试人数、考试质量公开排名、通报驾校违规问题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一是车管所要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并确定受理考试人数,向社会公布。二是公安交管部门要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按照考试合格率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培训主管部门。三是公安交管部门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行为的,应当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新交通事法相关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新交通法规扣分规则

新交通法规扣分规则

公安部回应驾照新规五大焦点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96597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有没有新交通法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1机动车末转籍发事谁负责2.机动车己报废了就是说己超过了使用年限
你好: 一、车辆买卖为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二、如果出卖人明知车辆报废还出卖的,那么也应当承担责任。
特殊工种可以随意调岗吗?
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我在拼多多买了一辆电动车,这个时候我提交了退款,但是商家没有给我退款,我如何捍卫我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你好徐律师,我这边是一个工程保证金纠纷,案子在成都
你好,工程保证金包括商业合同的保证金,劳动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租赁合同保证金,保证金具有担保的作用。具体来说,保证金的作用根据签约目的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有所
永安行共享汽车出事故,我方责任,对方车辆定损43000,我方需要赔付多少!租车费用包括保险!?
赔付共享汽车交通事故车损的办法:1、如果租车驾驶员无责,可以携事故责任认定书,请共享汽车平台公司处理后续理赔问题;2、如果租车驾驶员有责的,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
金华法律咨询价格是多少
询问相关部门价格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