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根据部《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人培训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05]371号)要求,我司定于4月6日-10日在广州市举办第三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人培训班,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培训人员的选报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培训具体工作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负责,相关事宜详见《关于举办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人第三期培训班的具体工作的通知》(中路建协字[2006]006号)。
附件:《关于举办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人第三期培训班的具体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公路司(章)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