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不如撞死”的观点是慢慢形成的,撞死人只有一笔费用,无非几十万元到顶,而撞伤人后,有的时候好几百万元都完不了。正是为了避免落入车祸撞伤赔偿的“无底洞”,“撞伤不如撞死”被不少人所认同,甚至成了无良司机的潜规则。
“撞伤不如撞死”这一民间说法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法律是一个整体,除民事方面的经济赔偿外,还有刑事责任。如果故意把人撞死则涉嫌故意杀人罪。
有法律界人士将“撞伤不如撞死”现象称之为制度杀人,认为其中存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较低、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设计存在不足、交通事故处理中存在执法不严三大漏洞
继江苏省新沂市宝马车碾轧儿童致死事件发生后,河南省郑州市又发生相似的事件:一辆奥迪车的车主在撞倒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后,又突然发动汽车,反复碾轧之后离开现场——连续发生的肇事车辆反复碾轧伤者事件正不断挑战公众的心理底线和道德底线。
事实上,交通事故“撞伤不如撞死”的观念已经被不少司机所熟知,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驾驶行业的“潜规则”。正所谓“撞死人赔一次,撞伤人赔一辈子”,利益的驱动让鲜活生命凋零在这个背离法理和人性的冷血逻辑之中。
究竟是“人性恶”还是“制度坏”?近日,针对“撞伤不如撞死”这一潜规则,法律界人士召开专题研讨会进行了深度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