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被重判
更新时间:2019-12-03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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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武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周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肇事后逃逸,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尹某、杨某经济损失75976元。2007年9月4日20时许,被告人周某无证、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五菱牌微型货车由武胜县烈
经武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周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肇事后逃逸,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尹某、杨某经济损失75976元。
2007年9月4日20时许,被告人周某无证、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五菱牌微型货车由武胜县烈面镇向金牛镇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国道212线1130KM+220KM处时,将行人杨某撞倒在地。肇事后,被告人周某害怕刑事处罚弃车逃离现场。后经他人报警,被害人杨某被交警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周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谭琪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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