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某晚上深夜,龙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江门市江海区外海某路段行使,因刹车不及时,与骑单车的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驾驶车辆的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事故发生后,龙某留在现场,并主动报警向公安机关投案,有自首情节。
据介绍,死者陈某是外地人,在江门外海打工,属农村户口。由于龙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一次性赔偿人民币46万元的协议,同时还常常上门探望、关照对方,陈某家属终与其达成谅解,并为龙某写了“求情书”交给检察官。江海区检察院检察长陈锡章表示,提高“不捕率”、“不诉率”并不是放纵犯罪,而是为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还依托派出镇(街)检察室,对作出不起诉的涉案人员建立跟踪回访档案,由派出镇(街)检察室干警定期教育、引导、监督他们尽快回归社会。